最高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纠正涉企过罚失当367个 推动依法行政与市场主体权益保护相统一

问题:在一些地区和领域,行政管理中仍存在“以罚代管”、随意执法等现象,表现为轻微违法却被重罚、缺乏充分法定依据的异地执法、以创收为导向的趋利性执法,以及对企业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时把握不严。这些问题不仅引发社会质疑——也会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损害法治化营商环境,削弱市场预期与社会信用基础。 原因:一是个别执法机关对“管理”与“处罚”的关系理解偏差,片面认为“管就要罚、执法就是罚款”,忽视教育引导、合规整改等治理方式。二是部分领域执法标准不够细化,裁量基准缺失或落实不严,导致同案不同罚、处罚畸轻畸重。三是少数地方存在执法与利益关联的冲动,诱发选择性执法、趋利性执法。四是涉企行政强制措施特点是即时性、强制性强,一旦启动不当,容易引发资金链、供应链、信用链的连锁风险,矛盾也更易激化。 影响:从审判数据看,行政争议总量仍在上升。2025年全国法院受理行政一审案件33万余件,同比上升超过13%,反映出行政管理与社会诉求交织更为复杂。同时,在一审数量明显增长的背景下,行政二审案件和申请再审案件数量实现“双下降”,上诉率、申请再审率同步下降,说明更多纠纷在一审环节得到了更高质量的解决。这也表明,司法对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正在发挥作用,有助于减少企业和群众“多头跑、反复诉”,稳定市场预期。 对策:人民法院在行政案件审理中持续加大合法性审查力度,依法履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职责。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过去一年,在一审结案中,除协调化解撤诉外,直接判决行政机关败诉25099件,以裁判尺度倒逼依法行政。围绕涉企执法的突出问题,司法审查坚持“过罚相当”原则,全年纠正涉企过罚失当等问题367个,并推动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时更加注重事实认定、程序规范与裁量适度。 对企业影响更直接的行政强制措施,司法把关更强调审慎和比例。最高法明确,对查封、扣押、冻结等可能影响企业生存发展的行政强制行为,从严把握审查标准,推动行政机关在启动强制措施前充分评估必要性与影响范围,避免以简单化手段干扰正常经营。涉及的数据显示,2025年对行政机关行政强制执行不服提起的诉讼同比下降17.2%,一定程度反映出强制措施适用更趋规范,也说明争议化解渠道更顺畅。 在审理理念上,“穿透式”审判得到更广泛运用,即不局限于对单一行政行为作形式判断,而是聚焦争议背后的实质问题,力求一次性解决纠纷、推动源头治理。以某地防洪堤内宅基地纠纷为例,当地对堤上房屋实行“一律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的管理方式,但未同步完善迁建安置等配套措施,导致群众房屋年久失修无法居住,又难以获批重建,矛盾长期累积。案件进入再审阶段后,办案人员赴现场查明争议症结在于宅基地重新选定与过渡安置缺位,随即组织协调,当天落实过渡住房并明确后续宅基地选址。新房建成后,当地简单化的“一刀切”做法也随之调整,相关矛盾得以从源头化解。对事实相近、诉求类似的系列性、群体性案件,法院还通过示范诉讼、类案集中化解等机制,减少诉累、降低维权成本。 前景:从法治建设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看,规范涉企执法、严格约束行政强制、落实过罚相当,不只是纠正个案偏差,更是在夯实市场规则。随着行政审判监督力度持续增强、裁量基准不断细化、执法程序更透明,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外部约束与内部规范将形成合力。可以预期,未来涉企行政争议治理将更注重前端预防:通过完善规则、统一尺度、强化合规指引,把“事后纠错”更多转向“事前预防”,以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促进经营主体安心发展。

司法监督的强化与审判理念的更新,正在推动行政执法更规范、更克制。当“过罚相当”逐步替代“以罚代管”,当“实质化解”减少“程序空转”,法治政府建设将获得更有力的司法支撑。行政执法规范化进程既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也在更深层面促进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