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大常委会确定第六届人大八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 覆盖多领域代表

新华社南宁电 2026年3月9日,钦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依法审议通过关于钦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列席人员的决定,明确邀请十九类非市六届人大代表人员列席本次大会,为即将召开的全市最高权力机关年度会议奠定广泛的参与基础; 此次列席人员范围的确定,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钦州市实际情况作出安排。从名单构成来看,列席人员涵盖面广、代表性强,既包括钦工作的自治区第十四届人大代表和政协第六届钦州市委员会委员,也涵盖列席钦州市政协六届六次会议的十三届自治区政协委员及嘉宾,反映了上下联动、纵向贯通的制度安排。 在党政机关层面,市委副秘书长及市委各部委办局主要负责人、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及各委办局主要负责人均被纳入列席范围,确保行政执行层面的主要力量能够直接参与审议进程,有助于推动会议决策与行政落实之间的有效衔接。 在司法监察层面,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及委员、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同样受邀列席,该安排有利于强化法治意识在立法审议过程中的渗透,推动依法治市理念在各项决策中得到充分体现。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列席人员还专门纳入了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管委会各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驻钦部分重点企业、金融单位和部队主要负责人。这一安排折射出钦州作为西部陆海新通道重要节点城市的发展定位,也表明地方人大在推进开放合作、统筹各方资源上的主动作为。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主要负责人及离退休干部代表的列席,则继续拓宽了社情民意的汇聚渠道。教育界代表的参与有助于将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等议题纳入审议视野,而离退休干部代表的出席则体现了对历史经验的尊重与传承,有助于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 制度弹性上,此次决定专门授权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在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列席人员范围时,可依程序研究决定。这一授权安排在坚守法律框架的前提下,为应对突发情形预留了必要的制度空间,体现了地方立法工作在原则性与灵活性之间的合理平衡。 从整体来看,此次列席人员安排涵盖党政机关、司法监察、产业园区、金融机构、驻军部队、高校院所及社会团体等十九个类别,参与主体多元、层次分明,充分表明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根本政治制度的广泛代表性与民主包容性。

列席制度的关键不在"人多",而在"有序、有效、依法";钦州人大常委会此次决定,既说明了依规组织会议的法治思维,也发出凝聚各方力量共谋发展的治理导向。把列席转化为信息互通、问题共解、责任共担的制度化实践,才能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在地方治理中持续转化为发展效能与民生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