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沈阳市民陈艳遭遇了一个困扰许多小区业主的难题。她所在小区原物业合同到期,业委会依法选聘新物业,但原物业公司拒不交接,导致新物业无法进场。更麻烦的是,原物业仍在向业主催缴新一年的物业费。这种"新物业进不来,老物业不干活儿还催缴费"的矛盾在多个小区上演,成为困扰居民生活的突出问题。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的交接难题,反映出当前物业管理领域法律认识不足、权责边界模糊的问题。一些原物业公司对自身义务理解不清,认为只要业主仍在使用小区,就有权继续收费。但这与现行法律规定存在根本性偏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原物业应当在约定期限或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将物业服务用房、涉及的设施和必要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或新物业。原物业违反此规定的,不得请求业主支付合同终止后的物业费。 法律专家指出,原物业拒不撤场并继续收费属于违法行为,业主有权拒交。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赵静表示,原物业在合同终止后拒不撤场且继续索要物业费,明显违反了民法典规定。业主不仅可以拒交这部分费用,业委会还有权向法院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原物业撤场。若原物业拒绝撤场给小区造成损失,业委会可一并诉请其赔偿。 为了有效解决物业更迭中的纠纷,业委会应当采取主动措施。在与新物业签订服务合同的同时,应及时向原物业发送书面撤场通知函,明确撤场时间、交接事项和具体要求。这样既能为后续诉讼提供有力证据,也能给原物业明确的法律提示。同时,业委会应当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对原物业的违法行为坚决说不。 不容忽视的是,部分原物业公司在面临撤场时,会以业主大会决议程序不合法为由提起诉讼,试图推翻业委会的决定。但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只有受侵害的业主才有权请求法院撤销业主大会或业委会的决定。原物业公司作为非业主的第三方,不具有提起此类诉讼的法律资格。业委会和业主需要充分认识该点,不必为原物业的法律威胁所动摇。 从更深层看,物业更迭纠纷的频发反映出物业管理制度需要深入完善。相应机构应当加强对物业企业的法律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同时,业委会应当建立规范的物业交接制度,明确交接清单、时间节点和责任划分,形成可操作的工作流程。这样既能保护业主权益,也能维护物业市场的正常秩序。
物业服务关乎千家万户的日常秩序,也是基层治理能力的一面镜子。面对更迭期的摩擦,既要看到利益博弈带来的现实压力,更要坚守契约精神与法治底线。让合同终止有序退出、让交接流程可核可查、让纠纷解决回到法律轨道,才能真正把烦心事化解在机制里,把社区的安宁与公平落在规则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