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正式生效,标志着全球海洋治理从以倡议和分散安排为主,迈向具有约束力的制度框架。长期以来,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域(通常称为公海及其海床等区域)覆盖全球海洋的大部分面积,既是重要的渔业和航运空间,也是维系气候系统、碳循环与生态安全的关键区域。然而,这片广阔海域生物多样性保护与资源利用上的规则相对薄弱,治理机制分散,导致“保护不足”与“开发压力”并存,成为国际社会持续关注的难题。
作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以来最重要的补充文件之一,该协定不仅为海洋生态保护提供制度保障,也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下的海洋治理实践拓展了路径。只有当掠夺性捕捞得到有效遏制,当深海科研成果在更广范围内实现共享与可及,人类才能更接近与海洋的长期和谐共生。这片覆盖地球71%面积的蓝色疆域,正在见证人类与自然关系迈向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