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纪委监委创新澄清正名机制 为32名干部2个党组织消除不实举报影响

一段时间以来,少数失实举报给基层干部带来困扰:一方面,个别反映问题笼统、证据不足甚至与事实不符,容易在一定范围内造成误解;另一方面,基层工作面广量大、群众诉求多元,矛盾纠纷易在信访渠道集中表达,若处置不当,既可能影响干部声誉与工作秩序,也可能削弱群众对治理成效的获得感。

云阳县南溪镇盐东村此前就经历了类似考验。

县纪委监委收到群众信访举报,反映该村在工作中存在违规违纪问题。

接到线索后,县纪委监委会同镇党委、镇纪委组建核查力量,通过调阅资料、谈话了解、实地走访、综合研判等方式开展核实。

经调查确认,相关反映不属实,不存在违规违纪行为。

为尽快消除不实举报影响、恢复正常工作秩序,纪检监察机关采取“会议澄清+书面澄清”同步进行的方式,公开向干部和群众说明核查结论,推动误解及时化解。

现场领取《澄清通知书》的干部表示,组织查清事实并公开正名,让大家卸下心理负担、重新轻装上阵。

从原因看,失实举报的产生既有信息不对称、政策理解偏差等客观因素,也与少数人情绪化表达、道听途说甚至借举报渠道“施压”有关。

特别是在换届选举、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等关键节点,个别不实反映更容易被放大,若不及时核查澄清,既不利于干部队伍稳定,也可能干扰正常决策和工作推进。

与此同时,严格监督执纪背景下,群众监督意愿增强,如何在保护合法检举权利与防范恶意诬告之间把握尺度,考验治理能力和制度设计。

这种情况带来的影响不容忽视。

对个人而言,失实举报会造成名誉受损、心理压力增大,影响工作积极性;对组织而言,反复核查占用基层精力,可能扰乱工作节奏;对社会层面而言,若澄清不及时、不充分,容易形成“流言效应”,影响群众对事实判断,甚至引发对基层工作的误读。

反过来看,若核查不严、澄清不慎,也存在“带病澄清”的风险,损害监督公信力。

因此,必须在“快”和“准”、“严”和“暖”之间形成制度化平衡。

针对上述问题,云阳县纪委监委近年来探索构建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全链条闭环工作机制,将“研判—核查—澄清—回访”贯通起来,分类施策、精准纠偏。

2025年以来,累计为32名党员干部、2个党组织开展澄清正名,既回应干部关切,也向群众释放“举报必核、失实必澄、诬告必究”的明确信号。

在具体做法上,一是把好研判关,明确适用情形和程序边界,强调“应澄尽澄”,同时对关键节点、重点领域的不实举报,由班子成员牵头会商评估,防止简单化处理。

二是强化多方联动核查,整合纪检监察、属地党委、基层组织等力量,综合运用资料核对、走访核实、分析研判等手段,提高核查质量。

三是丰富澄清方式,依据影响程度、干部意愿和组织意见,规范运用当面、书面、会议、通报等形式,既注重纠正事实,也注重修复干部名誉和工作环境。

四是完善跟踪回访制度,实行“一人一档”台账管理,由分管领导带队,联合所在单位党组织开展暖心回访,并与廉政档案更新、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等工作联动,动态掌握思想状态与履职表现,推动澄清正名“落地见效”。

在“治已病”的同时,更强调“防未病”。

云阳县纪委监委同步完善不实信访举报问责机制,制定诬告陷害行为认定及取证指引,加强依法检举控告宣传引导,推动群众监督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通过制度约束与宣传教育并举,努力从源头减少失实举报,维护正常监督秩序,形成既敢监督、也善监督的治理生态。

展望下一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基层监督执纪工作将更需要“精准”和“温度”并重。

一方面,要继续完善核查标准和证据规则,提升研判的专业性与一致性;另一方面,要强化澄清正名的公开透明和适度范围把控,既保护干部合法权益,也保护群众合理监督权利。

通过不断优化机制、提升能力,推动监督执纪更加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为基层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实保障。

为担当者担当,为实干者撑腰。

云阳县的探索证明,反腐败斗争既要保持高压态势,也需建立科学的容错纠错体系。

当制度的刚性约束与组织的温度关怀同向发力,干部队伍必将焕发更强劲的奋进动能,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