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经济快速发展,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也随之增多、手法更趋复杂,对市场秩序造成干扰。2024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推进整治网络不正当竞争专项行动,共查办各类案件1932件,罚没金额7152.94万元,更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当前,网络不正当竞争体现为新的特征。一些经营者借助技术手段规避平台规则,破坏网络生态。以广东中山“点点蚁”软件案为例,该公司开发的软件可在多个主流平台实现自动识别文字、模拟点击等“拟真”操作,未经平台和用户许可,自动抓取用户数据,并执行自动关注、点赞、评论、私信等34项自动化操作。这类行为常以“技术中立”为名,实质是直接违反平台规则,破坏数据公平性,推高平台风控与管理成本,扰乱网络服务生态。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该公司处以100万元罚款,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另一类典型违法行为,是为用户绕过平台审核机制提供帮助。河南新乡“替换卡特效”“内录卡特效”等软件案件中,当事人通过修改视频文件等方式,帮助用户骗取平台流量推送,影响平台正常运行。此类行为不仅增加平台审核难度和成本,也可能让不符合审核规则的内容获得传播,明显违背公平诚信原则。市场监管部门对该公司处以10.05万元罚款。 虚假交易同样是网络不正当竞争的重要表现。厦门“爆单侠”网站案件中,当事人为跨境电商平台商户提供刷单服务并收取佣金获利,扭曲竞争机制,损害消费者权益和诚信商家利益。 这些案件反映出网络不正当竞争的共同特点:一是技术隐蔽性强,违法行为往往披着“技术创新”的外衣;二是对平台生态破坏性大,既抬高平台治理成本,也扰乱正常的信息分发机制;三是覆盖面广,从社交平台到电商平台,从内容分发到交易环节均有发生。 市场监管部门查办此类案件,旨在保障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平台经济已成为现代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稳定运行离不开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通过依法打击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既为平台经营者降低经营风险,也为消费者提供更真实可信的网络服务。 从法律层面看,执法依据明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正常运行。《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进一步细化了网络领域的竞争规则,为规范网络市场秩序提供制度支撑。 展望未来,平台经济持续发展,网络不正当竞争的形态仍可能不断翻新。市场监管部门需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并与平台企业、行业协会等协同完善治理机制。经营者也应认识到,长期竞争力来自诚信合规经营,而不是依赖不正当手段获取短期收益。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公平竞争也不应被简化为“技术较量”的副产品;对不正当竞争保持高压、用典型案例释法明规,既保护守法经营者,也为行业划清边界、明确方向。把规则立起来、把底线守住、把责任压实,才能让流量回归价值、让技术服务创新,推动数字经济在法治轨道上稳步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