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西某建筑工地,因工伤保险未能及时投保,用工单位不得不自行承担2.4万元工伤赔偿。
这个案例折射出我国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普遍困境。
根据人社部数据,我国超龄劳动者规模已达8720万至1.2亿人,主要集中在建筑、环卫、物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
现行法律体系对超龄劳动者的保护存在明显断层。
北京伟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学永指出,多数地区认定超龄用工属于劳务关系,无法纳入工伤保险范畴。
武汉理工大学吴振东教授分析,这种"法定退休年龄一刀切"的制度设计,使得超龄劳动者被排除在劳动法核心保障之外。
政策碎片化现象尤为突出。
记者调查发现,辽宁已试点超龄劳动者单险种工伤保险,江苏、四川等地允许自愿参保,但多数省份仍将超龄劳动者挡在工伤保险门外。
这种地区差异导致同等劳动条件下,保障水平存在显著不公平。
商业保险难以填补制度空白。
某医院保洁员罗阿姨反映,其所在单位购买的商业意外险赔付金额严重不足。
法律专家表示,商业保险在赔付条件、伤残鉴定标准等方面与工伤保险存在本质差异,且无法覆盖工伤康复等长期保障需求。
面对这一社会课题,多地开始探索创新解决方案。
辽宁省率先建立超龄劳动者工伤保险专项制度,江苏省推行"工伤保险+商业补充保险"双重保障模式。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指出,需从三方面突破:建立全国统一的参保标准,完善"适老化"劳动保护条款,构建政府、企业、保险机构多方参与的风险分担机制。
超龄劳动者的权益保障问题不仅关系到数千万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保障,更反映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程度和对弱势群体的关怀程度。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这一群体规模还将继续扩大,其权益保护的紧迫性日益凸显。
建立健全"适老化"权益保障体系,既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
各地应在总结经验基础上,推动国家层面的专项立法,尽快形成全国统一、科学合理的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体系,让每一位继续工作的超龄劳动者都能够劳有所得、伤有所保、老有所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