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一男子欠15万遗产被法院认定为遗产义务

关于张某在全国银行所涉债务纠纷案中,有15万元欠款的追索问题,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做出了如下判决。该借款发生在2020年至2022年期间,借款人是孙某。如今张某已离世,于2025年6月去世。尽管孙某的配偶王甲和儿子王乙在2025年8月签署了放弃继承声明,但法院认为他们仍需承担责任。因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放弃继承并不意味着免除管理遗产的义务。槐荫法院依据此规定,认定两人应当对这笔15万元的借款负责。判决书生效后,法院表示即使继承人明确放弃继承权,他们仍必须妥善保管并处理遗产,且要在管理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偿还债务。本案中,除了李某外,孙某没有其他法定继承人,其父母均先于他去世。针对涉案财产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如房产),王甲持有一半份额,这部分不列入遗产处理范畴。至于利息部分,法院支持李某从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最终判决王甲、王乙两人在管理孙某遗产范围内偿还李某15万元本金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