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第三批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刚把第三批涉彩礼纠纷的典型案例给发出来了,通过实际的案例来给各级法院指路,告诉大家以后该怎么判,也算是给社会公众上了一课,让大家知道法律的边界在哪儿。最高法一直在深化家事审判改革,这次算是对现实和司法实践新情况、新问题的积极回应。毕竟彩礼这事儿在我国部分地区是传统习俗,这两年纠纷越来越复杂。这次发布的案例和解读,重点就在于把“彩礼”的范围给界定清楚了。最高法说,认定彩礼不能光看东西的名字或者形式,得去探究给钱的人到底是为啥要给。 男方要是真心想结婚,按照老规矩或者双方说好的意思把贵重财物送出去了,特别是像买房买车这种大钱,性质上就得认定是彩礼。比如赵某给李某买车的钱本来是想买车后就登记结婚,后来法院一看聊天记录是这么回事儿,就把这笔钱当成彩礼了。因为没结成婚,车子也有损耗,法院就让女方返还一部分。 还有一个案子挺典型的。刘某和张某分手后想要回恋爱期间转的账,结果法院查了发现那些钱大多是他俩过日子用的,还互赠过礼物呢。这就是情谊行为啊,是为了处对象而不是为了拿结婚来换钱的。所以法院没支持返还请求。最高法再次明确态度:坚决反对借婚姻索要财物。 这种行为不光违反《民法典》原则,在裁判的时候也得查清楚双方是怎么认识的、怎么过日子的、钱是咋给的、有没有人趁机占便宜等情况。如果是民事层面就判还钱;如果情节严重成了犯罪就得抓人。最高法还强调彩礼这东西地域性很强,各地的情况不一样。 所以各级法院在处理案子的时候不能搞“一刀切”,得结合当地的风俗、给钱的时间方式、钱值多少钱以及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来综合认定。这次发布的案例系统地讲了裁判规则,强调了“为了结婚”这个核心标准。 还给彩礼和恋爱期间的一般消费画清了界限:恋爱时互赠礼物、一起花钱那是情谊行为;纯粹为了结婚要的东西才是彩礼。这一系列举措不光是给司法机关指了条明路、减少了“同案不同判”、提升了公信力;更重要的是向社会传递了健康文明的婚恋观。 大家得理性看待彩礼习俗,维护婚姻的本质和尊严。最高法就是要给构建和谐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