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会表演的三个问题

年末年初的企业年会本来是给大家放松一下,聚拢一下人心的好机会。不过最近深圳有个事儿挺火,把“年会表演”给推到了风口浪尖。 这事发生在深圳,深圳市总工会那边给咱们看了个案例。有个叫小明的员工接到领导命令,说要他在公司年会上表演脱口秀。小明那会儿正好手上活儿挺多,就委婉地拒绝了。谁成想领导直接翻脸了,说小明不给面子。第二天,公司就给小明发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是“不服从安排”,还说他旷工了。 其实公司之前跟大家说得挺明白,年会就是个自愿参加的活动。小明只是不去表演,本身没缺席啊。这事儿很快就成了个代表案例,大家都在琢磨这管理到底该怎么弄。 表面上看,就是员工想不通跟公司不想理人吵起来了。其实这里面有三个大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管理者脑子跑偏了。本来大家都是为了图个乐子、联络感情才办年会的,结果有些领导把舞台当秀场,非要逼着员工上去表演才艺,还得夸老板、听领导的话。这种“联欢”就变成了“表演测试”,员工被逼着去演,心里肯定不爽,这哪能让大家团结起来? 第二个问题是权力观念不对头。那个领导觉得自己受了伤脸不好看,立马就想拿解雇权吓唬人。这说明他把手里的管理权看成了无限大的工具,觉得自己想干嘛就干嘛。员工合情合理地拒绝一次任务,就被当成了对自己的大不敬。领导把工作指令和个人私事儿混在一起用,滥用“用工自主权”,这种想法太危险了。 第三个问题是法律红线不能碰。法院判了说这家公司解雇小明没有道理,是违法的。法院给的道理很明白:企业想怎么管人都行,但得有个度。这事儿说明《劳动合同法》很明确:不管你咋安排员工工作,都不能违反合同规定、更不能犯法、还得尊重人的尊严。年会表演那就是额外的活动,用这理由把人开了,那是在玩法律的边缘球。 这事儿就像个镜子照出了不少企业的问题:有的文化建设跟不上、有的管理方式还挺老套、有的法治意识有点淡薄。和谐的劳动关系不仅对企业好,对整个社会也很重要。 这次风波总算用法律保住了小明的权益画上了句号,但这事儿还没完。它告诉所有做生意的人:真正的凝聚力不是让员工硬着头皮演节目或者必须得听话。好的企业文化应该让人觉得公平、受尊重、有能力发挥。员工做事要是真心认同就会主动干好活,而不是因为害怕才干活。 法律已经把界限划清楚了,企业得借着这个机会好好想想自己的管理到底咋回事儿。只有把尊重人、守规矩当成现代管理的基础才行。只有这样才能把人心聚起来走得稳当点,在发展的路上更有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