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场交通事故引发的官司,最近在宁乡市人民法院把结果敲定了,而且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也支持了这个判决。这个案子不光关系到当事人自己的利益,还因为它讲清楚了侵权责任的构成,特别是因果关系怎么证明,还有打官司的证据规则,所以大家可以好好学一学。 事情是在2024年1月发生的。龚某骑二轮摩托车摔倒了,他觉得是撞上了谢某停在路边的三轮摩托车才摔的。交警后来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说龚某负主要责任,谢某负次要责任。不过这个认定书里没有具体说两车是不是真撞了。因为这个认定加上后来的十级伤残鉴定结果,龚某把谢某告到了法院,要人家赔医药费、残疾赔偿金等等一共18万多块钱。 庭审的时候,大家争论的焦点就是谢某该不该赔。宁乡市人民法院的合议庭说,交警的认定书是重要证据,但不能当成绝对真理。要是一方有合理的疑问,法院就得好好看看这个认定对不对头。 审查下来发现,这次事故是在大晴天白天发生的。关键证据方面,现场照片看不清有没有碰撞痕迹,交警也没做专业鉴定去核实情况。更重要的是龚某自己说的话前后不一致。交警刚开始问的时候他说自己是摔了才看见车;但法官问得细了他又说当时看见车来不及躲了。 车速和撞的具体位置他都没说清楚。法院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要构成侵权得同时有违法、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四个要件。虽然龚某受了伤是事实,但他没法拿出确凿的证据链来证明谢某的车撞到了他的车。 具体来说:第一没证明物理上撞了;第二也没证明是谢某停车导致他摔的。他自己的说法前后矛盾没法信,所以他要自己承担举证不力的后果。 于是法院认定那个认定书在核心问题上依据不足,把它推翻了。因为龚某说的因果关系没证据支持,他的要求也没道理。 所以宁乡市人民法院就判驳回龚某的请求。龚某不服又上诉到了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还是被驳回了维持原判。 现在这个判决已经生效了。它告诉大家打官司得讲事实讲法律。民事赔偿里当事人得自己把话说清楚,行政机关的认定书也得接受司法审核。 还有就是提醒大家出了车祸除了报警还要保护现场、拍照片录像、做鉴定来固定证据。说话要前后一致不能瞎说骗人,不然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保护了。 这个案子的审理对规范处理事故、引导大家依法维权、体现司法公正都有好的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