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大数据局给我省搞了个《数据产业集群奖补资金实施细则》。文件把奖补范围定得很清楚,分成链条式和规模集聚式两种。只要发展定位清晰、带动作用大、创新生态好,就符合拿奖补的条件。而且钱不用到别的地方,只能支持企业搞相关项目,钱给谁、怎么用都很清楚。 奖金是按照项目核定总投资的15%来算的,一个集群每年最多拿100万元,总金额不能超预算。这样既能调动社会投资,又能起到激励作用。这次搞这个细则还特别注重监管,申报、使用、管理都很规范。通过绩效评价机制明确责任分工,防止有人动歪脑筋。这样一来,资金用得更合规、更高效、更透明,能给我省数据产业集群建设注入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