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建设开放共享、安全有序的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关键在于“能流通、敢流通、会流通”。
当前,各地数据资源体量持续增长,产业数字化需求旺盛,但数据流通交易仍面临规则衔接不够、供需匹配效率不高、产品化服务能力不足、合规成本与不确定性偏高等现实瓶颈。
如何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提升数据要素配置效率,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培育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课题。
原因:一方面,数据具有非排他、可复制、价值难评估等特性,与传统要素相比,其确权、定价、计量与收益分配更复杂,亟需专业机构提供标准、规则与公共服务。
另一方面,跨行业、跨区域的数据流通涉及个人信息保护、重要数据识别、出境管理等多重合规要求,市场主体往往需要“可信交易环境”和“可操作流程”。
此外,数据产品供给侧仍处于加速培育阶段,缺少可规模化复制的产品体系与服务链条,也影响交易活跃度与社会预期稳定性。
影响:会议提出加快培育三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旨在以“机构能力”带动“市场能力”,以“制度供给”提升“交易效率”。
其中,数据交易所侧重规则探索与生态培育,通过供需对接、交易规则制定、合规服务和生态集聚,推动形成更可预期的交易秩序;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依托数据基础设施和行业场景,是促进行业数据汇聚、流通与开发利用的重要经营主体,有望在技术、服务与应用落地上发挥带动效应;数据商则以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面向市场开发数据产品、提供多样化服务,推动数据由“资源”向“产品”和“服务”转化。
三类主体协同发力,将有助于降低交易摩擦、提升数据供给质量,进而带动算力、算法、应用等产业链上下游发展,增强数字经济的内生动力。
对策:会议强调以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为重点,释放出更明确的政策导向。
下一步的关键,在于在“放得开”与“管得住”之间形成可复制的制度安排:一是进一步明晰三类机构功能边界和服务标准,推动规则统一、流程规范和服务可追溯,减少市场主体的制度性交易成本;二是鼓励多元主体探索创新流通交易模式,围绕行业应用需求完善数据产品形态,提升可用性、可验证性与可交付性,扩大高质量数据产品和服务供给;三是强化安全合规底线,推动合规服务前置,完善风险评估、分类分级、脱敏加工、审计留痕等机制,提升可信流通能力;四是抓紧开展数据流通交易规模测算及监测指标体系研究,建设科学合理、反映实际的监测体系,以数据化方式呈现市场活跃度、交易结构与合规水平,为政策评估与精准施策提供支撑,也为社会形成稳定预期、凝聚共识提供依据。
前景:从趋势看,数据要素价值释放将更多依托制度创新与生态培育“双轮驱动”。
随着交易规则、合规服务、产品供给和监测体系不断完善,数据流通有望从“探索式、碎片化”走向“规范化、规模化”,推动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加快成形。
可以预期,围绕公共服务、制造、交通、能源、金融等重点领域,数据供需对接效率将进一步提升,数据产品与服务体系将更趋丰富,数据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空间也将持续拓展。
同时,监测体系的建立将促使市场运行更透明、风险治理更前置,为实现安全与发展并重提供更坚实的基础。
数据作为新生产要素,其市场化价值化进程关系到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的培育和完善,不仅是市场结构优化的体现,更是推动数据从沉睡资源转化为生产要素的必然要求。
随着监测指标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以及各类机构功能定位的进一步明确,我国数据市场将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发展道路,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