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女职工制定了全面的保护法规,临清市总工会、武威工会等单位通过海报和文章将这些政策普及给大众。呼和浩特市总工会新媒体编辑洪颖杰与云娜负责审核整理相关信息。这个指南把女职工劳动保护的重点内容列了出来,用一张图就能让大家看懂。除了保障女职工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基本权利外,国家还专门规定了针对女性的特殊保护措施,比如平等就业和“四期”保护。这里的“四期”指的是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给处于这些时期的女职工提供禁忌劳动、工时限制以及哺乳假等保障。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里明确指出,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能被要求加班或上夜班,而且在劳动时间内还能休息一会儿。怀孕女职工去做产前检查时,所花的时间算作工作时间。对于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妈妈,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她们加班或上夜班,每天还得给她们留出1个小时的哺乳时间,如果生了多胞胎,每多养一个孩子每天就能多增加1小时。生育保险就是国家通过立法给因为生育暂时停职的女性发钱的一项制度,帮她们度过这段困难期,恢复工作能力。女职工在产假期间能拿到生育津贴和报销医疗费用。如果单位给参保了,生育津贴就按单位上年平均工资发;没参保的话,就按产假前的工资标准发。医疗费用报销也遵循这个逻辑。 至于女职工不能干哪些活儿,《特别规定》的附录里列得很详细。大家可以参考我们图里的内容去查。劳动合同里如果写着女职工在合同期内不许结婚、不能生孩子,这种条款肯定是无效的。因为《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就业促进法》都规定了用人单位不能在合同里限制女职工结婚或生育。要是用人单位硬要这么规定,那就属于就业歧视或者限制就业了。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时,单位不能随便把她们辞退;就算合同到期了,也得等到这些特殊情况消失之后再终止合同。这次内容综合了湖北生态环境、武威工会、临清市总工会等公众号的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