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河南水果商贩李女士在陕西宝鸡遭遇宝马轿车撞击,导致下颌骨粉碎性骨折等多处损伤。
经当地司法鉴定所评定为十级伤残后,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14.67万元。
然而2025年最新鉴定显示,其伤情实际构成九级伤残,赔偿标准差额超5万元。
事件争议焦点在于首次鉴定时未充分考量口腔损伤。
宝鸡高新人民医院原始病历明确记载"7颗牙齿缺损",但科达鉴定所仅认定1颗牙折断。
据调查,两次鉴定分别采用2011版和2021版《法医临床检验规范》,新标准对颌面创伤评级更为严格。
涉事鉴定所负责人辩称,首次鉴定时患者"牙齿治疗未终结",但医学专家指出,基础损伤应在初期鉴定中完整记录。
此案暴露出三个深层问题:一是跨省鉴定标准执行存在差异,二是伤残动态变化缺乏跟踪机制,三是保险赔付与后续治疗费用脱节。
数据显示,我国交通事故年均伤残鉴定争议案件超万起,其中15%涉及评级调整。
法律界人士建议,受害者可通过三种途径维权:依据《民事诉讼法》申请再审,按《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启动重新鉴定,或提起医疗损害责任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新规明确,确因鉴定缺陷导致赔偿不足的,可追溯首次鉴定机构责任。
一纸鉴定结论既关乎个体的生活重建,也牵动司法裁判的稳定与公信。
面对伤情的动态变化和医学评估的专业复杂性,依法厘清“新增损失”与“既判事实”的边界,建立更透明、可核验的鉴定论证与审理衔接机制,才能在终局性与公平性之间取得更可持续的平衡,让损害赔偿回归“有据、合理、可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