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强调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从严惩治行贿犯罪并推进不正当利益追缴纠正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行贿犯罪往往与受贿犯罪相伴相生。

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厅厅长张晓津日前指出,检察机关正在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惩治力度,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重要决策的具体体现,旨在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

从数据看,反腐工作的成效日益显著。

2025年1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行贿犯罪2982人,较上年同期上升约7.6%,这表明检察机关在行贿犯罪的发现、侦查和起诉方面投入了更大力度。

这一增长趋势反映出,随着反腐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执法力度的持续加强,行贿犯罪的打击范围和深度都在扩大。

检察机关采取了多层次、全方位的措施来推进这项工作。

首先,在法律层面,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刑法修正案(十二)》的相关规定,强化对行贿犯罪事实和证据的审查工作,准确把握量刑情节并提出科学合理的量刑建议,确保对重点行贿行为的依法严惩。

这体现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反腐工作的要求。

其次,在办案指导方面,检察机关建立了系统的工作机制。

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了行贿犯罪典型案例,供各地检察机关参照适用。

同时,检察系统内部推广"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办案模型,通过总结经验、推广先进做法,不断提升精准办理行贿犯罪案件的水平。

这种系统化、规范化的办案指导,有助于确保全国检察机关在打击行贿犯罪上的标准统一和质量提升。

第三,在追缴利益方面,检察机关开展了专门研究论证,指导各地检察机关会同相关部门探索建立专门工作机制。

这包括协同完善财产性利益追缴的计算方法,以及非财产性利益纠正的具体程序。

这一创新举措的意义在于,不仅要对行贿人进行刑事处罚,更要追缴其通过行贿所获得的不正当利益,从经济上削弱行贿犯罪的动机和收益,形成更加有力的威慑。

从反腐的整体逻辑看,"受贿行贿一起查"体现了系统思维。

腐败现象的形成往往是"一个巴掌拍不响",受贿者和行贿者形成了利益共同体。

单纯打击受贿而忽视行贿,或者反之,都难以从根本上遏制腐败。

通过同时严厉打击两端,斩断"围猎"与被"围猎"的利益链条,才能形成有效的预防和遏制机制。

这一工作的深化推进,对于维护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行贿犯罪的增加打击,意味着那些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的企业和个人面临更大的法律风险。

这将促使市场主体更加自觉地遵守法律规范,营造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

同时,对行贿所得利益的追缴,也体现了法治的公平性和严肃性,让违法者付出真实的代价。

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

从“受贿行贿一起查”到“全链条打击”,司法机关以系统性思维破解腐败顽疾,既彰显了零容忍态度,也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法治保障。

唯有持续强化制度刚性,方能筑牢社会诚信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