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拍卖那件祖传的孔雀绿釉镂空雕天球瓶,王某和某拍卖公司在2023年4月签了《委托服务协议》。他给花瓶定了70万元的底价,还支付了1.02万元服务费。没想到一个月后在香港韦尔斯春季拍卖会上流拍,最高成交价只有32万元港币,折合人民币28万多。更离谱的是,拍卖公司没打招呼,直接把这宝贝当成“月饼礼盒”寄回来。因为只给保了2万元,快递运输过程中瓶子摔碎了,王某只能从快递公司拿到2万元赔偿,而瓶子残骸都没法估价了。双方谈不拢,王某把拍卖公司告到了吴中法院,索赔28万多损失和退还1.02万元服务费。吴中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拍卖公司作为专业机构,应该对贵重易碎品保管负责。因为是他们擅自用普通快递寄回高价古董,所以得赔。关于赔偿金额,由于没法鉴定,就把拍卖会上的最高价28万元人民币当作实际价值参考。不过王某已经拿了快递公司的2万元理赔款,这部分钱要从损失里扣掉。法院最终判决拍卖公司赔王某26万余元。至于那1.02万元服务费,因为拍卖公司确实提供了展览和拍卖服务,所以法院驳回了退还的请求。某拍卖公司不服上诉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果二审还是维持原判。这次事件给大家敲响了警钟:藏家在委托时得把合同条款搞清楚留好证据;拍卖公司也要守规矩、守诚信,别再让艺术品遭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