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以立法和建设用地准入“双抓手”筑牢土壤安全防线守护民生底线

土壤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资源,其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农产品品质、饮用水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面临新的挑战。菏泽市生态环境部门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十四五"期间采取系统性、全方位的防控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 在法律制度层面,菏泽市率先制定出台了《菏泽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该地方性法规的出台填补了有关制度空白,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该条例更厘清了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各界的责任体系,理顺了纵向和横向的体制机制——明确了各环节的权责关系——确保防治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这一举措充分反映了菏泽市推进依法行政、科学决策的决心。 在建设用地管理上,菏泽市建立了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之间的"三联动"工作机制,即联动协作、联享信息、联管监督。这一创新性的协调机制打破了部门壁垒,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市生态环境部门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作为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的前置条件,从源头上防止污染地块被非法开发利用。这一做法体现了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的工作理念。 风险防控制度上,菏泽市严格落实疑似污染地块和用途变更"一住两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制度,建立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通过对污染地块的全面排查、科学评估和动态管理,确保每一块涉及居住或公共设施的地块都经过严格的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这多项制度实施,有效防止了污染地块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威胁。 数据显示,菏泽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稳定保持在百分之百,这一成绩的取得充分说明了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有效性。这意味着全市所有涉及居住和公共服务功能的重点建设用地都得到了有效的污染风险管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居住安全得到了切实保障。 从更深层次看,菏泽市的这些做法体现了新发展理念的要求,将生态环保与经济发展有机结合,既防止了污染地块对环境和人体的危害,也为城市的科学规划和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这些措施的实施还为其他地区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土壤健康关系民生和发展。菏泽市通过法治化和制度化手段解决土壤治理难题,展现了保护生态环境的决心。只有坚持系统治理、持续发力,才能让土地成为美好生活的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