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因为对车位停放费的收取有争议,从2025年1月起就没再交这笔钱。物业公司多次催缴没结果后,居然在小区的车辆识别系统里把刘某的车设成了临停车辆。这下可好,刘某每次开车进出小区和地下车库时,原本自动抬杆的道闸都不会开了,每次都得等工作人员来开门才行,而且出去的时候还得按临时停车的标准额外交钱。 刘某心里觉得特别委屈:他明明交了物业费,里面就包含了车位停放费的费用,物业现在这么做不仅让他进出很麻烦,也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于是他把物业公司告上了太仓法院,要求他们停止这种侵权行为并且赔礼道歉。 面对起诉,物业公司那边的负责人回应说:“这也是没办法的事啊。业主一直不交钱,公司运营也要成本嘛。”他们还表示之前跟刘某沟通过好多次都没谈拢。 太仓法院审理后认为,业主在公共道路上有共有权,在产权车位上有所有权,依法享有自由出入小区和正常使用车位的权利。物业设置车辆识别系统本来是为了方便大家出入、维护秩序的,不是用来催债的工具。刘某虽然违约没缴费,但物业应该通过协商、催告或者起诉这些合法的途径来要账。 法官觉得物业现在的做法太过分了。因为他们把刘某的车设成临停车导致他进出受阻、还要多交钱,这就超出了服务的合理范围,属于滥用管理权限侵害了业主的权利。所以法院最后判决物业公司立刻停止限制刘某通行的行为,把车辆自动识别的功能给恢复回来。 负责审理这个案子的法官特别强调了一点:物业在管理的时候绝不能因为业主欠费就变相限制人家出入小区的权利。业主对公共道路有共有权对产权车位有专有权,自由进出是他们合法权利的重要内容。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张毕荣校对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