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家庭暴力的形式并不只限于法律里列举的那些情形

封面新闻记者粟裕报道,最高法民一庭副庭长冉克平在3月30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长期对配偶谩骂诋毁、经济控制这种行为,其实都让受害人处于不正常的生活状态。这次发布的案例里还提到,加害人用跳楼、喝农药这些自伤自残的招数来威胁人,虽然没直接动手打人,但也足以让人害怕、精神不自由,最后被迫听话。所以最高法认为,不管是打人还是这样的控制手段,本质上都属于家庭暴力。最高法这次专门给反家庭暴力立了法,规定里说家庭暴力就是以殴打、捆绑、冻饿、经常性谩骂等方式对身体和精神造成侵害的行为。而普通的家庭纠纷双方是平等的,大家都能自由表达想法,跟这种带有伤害性的控制根本不一样。冉克平还特别强调了司法实践中法院处理这类案子的态度,会根据具体情况认定是否构成家暴,并且通过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判对方赔钱、做救助这些措施,全面保护受害人。法律条文里用了“等”字来兜底,是因为现实里的家暴形式多着呢。既然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已经把打人和经常性谩骂这些情况都列出来了,那还有好多没说到的情况,比如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过的案例里那样的威胁行为,也得算作家庭暴力。这次新闻发布会上发布的案例也证实了这一点:家庭暴力的形式并不只限于法律里列举的那些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