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的一切行为都得在法律框架内进行才行

在苏州,黑龙江大学的冯玉娜针对“好想来零食店滞留中学生20分钟不让联系家长”一事提出质疑。这家店因为怀疑两个中学生偷东西,把她们扣了大概20分钟,还不让她们联系父母。后来警察来了,证实这两个女生根本没偷东西。现在店家已经关门整顿了。可是整顿不应该是这个事儿的终点。店家私自扣留学生的行为,到底有没有触犯法律也得查清楚。商家因为怀疑盗窃就限制别人自由,这根本不是他们该有的权利。发现不对劲的地方应该报警解决,而不是自己执法。 而且商家拒绝让未成年人联系他们的监护人,直接把他们获得保护的权利给剥夺了。这是不是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里保护他们合法权益和尊重人格尊严的基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买东西或者接受服务时,有个人安全和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 好想来零食店并不是第一次惹上麻烦了。三个月前他们一家店指责一个三岁小孩偷了几千块的商品,现在还没给个说法呢;两个月前一个叫崔女士的人买了润喉糖里发现了虫卵;一个月前黎先生买了过期食品,吃完呕吐发痒。这些问题说明问题根本不在员工身上,而是整个加盟模式管理松散、员工缺乏法律培训、品牌对消费者权益根本不在乎导致的。 当怀疑盗窃成了随便扣住顾客的理由,当未成年人的权益让给了所谓的管理规则,当多次投诉都换不来真正整改的时候,我们不禁要问:一个连锁品牌到底把法律底线放在哪里?光关门整改不够用了。我们需要一个清晰的法律回应。执法部门得主动管管这件事,依法调查那些涉嫌违法的行为并追究责任。品牌方面也得建立从总部到门店的责任制机制,加强对加盟商和员工的法律培训和日常监督。保护未成年人不是说说而已的话,尊重消费者权益也不能光走形式。商家的一切行为都得在法律框架内进行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