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在广西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一场牵涉到孕期女性权益的案子画上了句号。2014年,张女士进了一家咨询公司当文员,合同上白纸黑字写着工作地点在贺州。这么多年下来,她在贺州市生活、工作得好好的。 可到了2024年9月,张女士把怀孕的消息告诉了公司。结果老板一拍桌子,以“业绩考核不合格、没资格干原岗位”为由,还说这是为了她“安全生育”,硬是要把她调到好几百公里外的另一个城市去。虽然公司承诺管吃管住还报销车票,但谁愿意为了一份工作跟家隔着这么远呢?张女士心里急得很,多次跟老板提意见说不想去。但老板根本不理她。 张女士没辙了,只能在原来的地方继续打卡上班。谁知道公司反倒恶人先告状,说她“恶意缺岗、旷工”,直接把人给辞退了。张女士咽不下这口气,去申请了劳动仲裁。但仲裁结果出来了她也不服气,就跟公司一起去了法院打官司。 法官看了看案子,觉得老板在这事儿上做得太过分了。张女士怀孕了还要强行调她走,根本没问过她的意见。而且跨市调动这么远,对她怀孕养胎、照顾家里影响太大了。张女士不去新地方上班是情有可原的,根本不是旷工。老板拿这当理由把她开除是违法的。 最后法院判下来了:公司得把赔偿金还有欠的工资一共8.46万元给张女士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