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监局部署深化改革 探索建立煤矿轻微免罚清单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

问题:矿山安全生产具有高风险、链条长、点多面广等特点,事故一旦发生往往后果严重。

当前全国矿山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但从实践看,仍存在部分企业安全基础薄弱、风险管控不到位、隐患排查不深入等问题;也存在个别地区执法检查不够规范、执法质效不均衡、对蓄意违法违规行为震慑不足等现象。

与此同时,废弃矿洞盗采盗挖带来的人员伤亡风险、生态破坏风险与社会治安风险交织叠加,成为安全治理中的突出隐患点。

原因:一方面,矿山企业安全投入、技术改造与人员素质提升存在“短板效应”,一些企业仍以经验管理替代制度管理,导致风险识别不细、作业行为不规范。

另一方面,矿山安全监管涉及多部门、多层级协同,过去在检查程序、执法尺度、责任链条等方面存在不够统一的问题,容易出现“多头检查”“重复检查”与“宽松软虚”等情况,既影响治理效能,也加重企业迎检负担。

再者,非法盗采往往具有隐蔽性强、流动作案、利益驱动明显等特点,治理需要安全监管、公安司法、自然资源等力量联动发力,单靠一环难以形成闭环。

影响:从数据看,今年以来,全国矿山安全事故遇难人数同比下降,较大事故起数和遇难人数也同步下降,显示改革治理正在释放效能。

事故调查和警示教育持续加强,对瞒报线索核查、典型事故挂牌督办与提级调查、现场指导抢险救援等举措,推动了责任倒查与风险警示,增强了制度刚性。

专项行动方面,全国累计排查出大量废弃矿洞并完成高比例封堵,同时查处案件并依法处罚、移送司法,表明对盗采盗挖保持高压态势。

这些进展有助于减少事故诱因、净化行业秩序、稳定社会预期,也为矿山产业结构调整和安全治理现代化提供支撑。

对策:在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大背景下,国家矿山安监部门以制度建设为抓手,推出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监督办法以及对地方监督检查规范等系列文件,对煤矿安全执法检查进行系统性重构,推动从“以次数为导向”向“以问题为导向、以效果为导向”转变。

实践表明,现场检查次数减少的同时,隐患查处的针对性和质量提升,特别是重大隐患发现能力增强,体现了“减频不减效、减量提质”的方向。

下一步,相关部门明确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通过“背靠背”现场走流程的复盘式监督,聚焦整治执法中的形式主义和宽松软问题,进一步压实执法责任。

同时强化技术赋能,推动执法系统重构升级,提高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实现对不规范执法的及时预警与纠偏,促进执法更透明、更可追溯、更可评价。

值得关注的是,国家矿山安监部门提出探索建立煤矿安全生产轻微免罚清单。

其政策意涵在于:在守住安全底线和法律红线前提下,对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且未造成事故的行为,探索依法依规采取教育提醒、限期整改、信用约束等方式替代“一罚了之”,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地。

该举措有利于把监管资源更多投向重大风险、重点环节和蓄意违法行为,减少企业对合规管理的“惩罚性焦虑”,引导企业把精力放在本质安全提升与自查自改上,形成监管部门与企业同向发力的治理格局。

前景:2025年是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承上启下的关键节点。

面向下一阶段,矿山安全治理将更强调“治本”和“穿透”:一是对隐蔽工作面、监控造假、不按设计施工等严重违法违规保持零容忍,通过行刑衔接、失信惩戒等手段形成高压震慑,切断以违法换成本的利益链;二是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主线,把监管力量前移到关键工序、关键岗位和关键时段,推动重大隐患动态清零;三是推进产业结构优化与落后产能退出,减少“小、散、乱、差”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四是继续推进废弃矿洞整治常态化、长效化,防止“封而复挖”“一封了之”反弹回潮。

随着制度约束、技术支撑与企业内生动力同步增强,矿山安全治理有望从阶段性整治逐步走向长效机制建设,实现事故防控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深度转变。

安全生产治理现代化是一场刀刃向内的改革。

从封堵数万废弃矿洞的雷霆行动,到“百矿次隐患查处率提升38%”的精准监管,再到探索包容审慎的轻微免罚机制,中国正以系统思维破解“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治理难题。

当监管者与企业从“猫鼠游戏”转向“同题共答”,矿山安全的长效机制方能筑基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