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湖南省湘潭市响水乡红星村粟塘村民小组定下了个规矩:“外嫁女没有土地征收款分配权”。到了2024年,又补充说“娶进的媳妇有份”。按照这规定,2023年村里发征地款的时候,户口一直没迁走的刘利和刘红波就没拿到钱。这事儿闹大后,她们把红星村告上了法庭。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今年3月一审认定,看是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得看是不是长期在本地生活、有没有靠这块地吃饭,不能光看结没结婚。法院说村里那个规定违法了,判红星村必须把钱给刘利和刘红波。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也维持了原判,这就体现了法院维护老百姓合法权益的决心。 这背后其实有挺多原因。首先是一些农村还抱着“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的老观念,把女儿当外人;其次是村里定规矩的时候没好好对照国家法律政策,搞出了“土政策”;最后是乡政府对村里的决定没管到位,让不合理的决定给通过了。 本来以为判决下来就没事了,谁知道事情没完。红星村不仅不给钱,还在开分钱的会上做了新决定:要把法院划扣给当事人的钱从她们家人以后能拿的那份里“扣回去”。这不仅是对抗法律文书,还把一家人绑在了一起打架,弄得邻里关系不好了。这事儿反映出两个问题:一是司法判决到了基层很难真正落实;二是有的村委会觉得自己的决定比法律还管用。 红星村村支书周光明后来对外说,他对村里最近那个新决定不知道、也没批准过。他还说现在征地款还没发下来呢,他会配合乡政府商量解决办法。这说明乡里还是想解决问题的。 要想彻底解决这类纠纷得想办法:一是多宣传法律知识,特别是给干部和老百姓讲讲《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二是乡政府得把监督村里开会的责任担起来;三是把集体资产管理和分钱的制度定得更细一些;四是法院要跟村里多沟通,对那些不听话的就依法加大力度处理。 现在国家正搞乡村振兴呢。乡村振兴不能乱,法治得管好用好。这次事儿虽然是个别情况,但是能给大家提个醒:搞乡村治理得自治、法治、德治一起上。一方面要尊重大家自己说了算,另一方面得保证大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做事。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希望通过这起纠纷能让国家的法律真正走进农村家家户户。期待当事人的权益能得到彻底保护,也希望类似的事儿不要再发生了。这也能成为一个推动乡村治理变得更公平、更规范的好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