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受贿获刑十年余,退休七年后被依法撤销审批——江苏南通一案揭示服刑人员养老保险权益认定边界

南通市崇川区人社局近期对一起特殊退休待遇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引发社会关注。

案件当事人姜某曾任职于事业单位,2010年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3个月。

服刑期间,其通过挂靠单位缴纳社保,并于2017年假释期间获批退休。

然而,2024年江苏省社保基金专项核查中发现其违规情形,人社部门依法撤销其退休审批。

法律依据显示,根据《社会保险法》及江苏省相关规定,公职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刑期前工作年限不得作为视同缴费年限,服刑期间亦禁止缴纳社保。

法院审理认为,姜某1982年至2010年的工龄因刑事处罚丧失连续性,2010至2017年服刑期缴费属违法行为,故其累计缴费年限未达法定标准。

此案暴露出社保监管的滞后性问题。

姜某在假释期间通过企业挂靠参保,反映部分中介机构违规操作的灰色地带。

江苏省社保中心2024年开展的专项整治,正是针对此类历史遗留问题。

数据显示,近三年全国已查处类似违规领取养老金案件超200起,涉及金额逾千万元。

法学专家指出,该判决具有标杆意义,明确刑事处罚与社保权益的法定边界。

一方面体现"违法必究"的司法原则,另一方面警示公职人员廉洁自律的重要性。

人社部门表示,将加强跨部门数据共享,建立服刑人员社保缴纳动态拦截机制,从源头杜绝违规操作。

养老保险制度关乎亿万群众切身利益,任何待遇发放都必须经得起政策与法律检验。

此次判决再次提示:社保权益的实现离不开诚信参保与规范经办,监管越精准、规则越清晰,制度公平与基金安全的底座就越牢固。

推动治理从“事后纠偏”向“事前预防”转变,才能让每一笔基金更好守护民生、服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