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工伤保险条例》把“48小时内死亡视同工伤”写进了规定,实际操作起来却常常让人拿捏不准尺度。“最高裁判实务”公众号特意把这10个裁判规则整理出来,想给大家看个明白。首先,“48小时”究竟从哪算?要看医生初次诊断的那一刻,这是硬性标准,谁都不能改。接着,发病到抢救再到死亡,这中间必须是个没断过的完整过程,要是回家睡了一觉再去医院死掉,通常是不算的。如果发病时间不好查清楚,咱们得站在职工这边,往有利于他的角度去推定。一旦亲属说的死亡时间和病历不一样,得听专家根据仪器数据下的结论。过了“48小时”这道坎儿再抢救没活下来,哪怕再怎么救也是白搭。慢性病晚期的病状跟工作没太大关系,像胃癌那种病死的通常就不算“突发疾病”。认定工伤必须同时满足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岗位、抢救无效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也不能因为可怜就破例。长途司机在路上睡觉休息是工作的合理延伸,在这时候发病猝死也算工伤。职工在家里加班干单位的活儿也算是在岗位上,如果这时候病发身亡同样认工伤。如果单位宿舍是用来给职工休息的,在工作时间因为不舒服回宿舍躺下还死了,这宿舍也能算工作岗位的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