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地退休人员反映同岗位、同龄退休但养老金存在明显差异的现象引发社会关注;经调查发现,这种差异主要源于对1992年前工龄的"视同缴费年限"认定问题。作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转轨时期的重要政策,该认定直接关系到上亿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 我国自1992年至1996年分阶段实施养老保险"统账结合"改革。改革前,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实行单位统筹制,职工无需个人缴费。为保障制度平稳过渡,国家明确规定改革前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数据显示,目前全国约有3700万退休人员涉及视同缴费年限认定问题。 根据现行政策,四类群体享有认定资格:一是县级以上国有、集体企业的正式固定职工,需提供招工审批表等原始档案;二是退役军人,其服役年限可全额认定;三是经国家批准的上山下乡知青;四是2014年前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转入企业的工作年限。以山东某国营化肥厂退休职工为例,7年10个月的认定工龄使其每月过渡性养老金增加631元,年差额超万元。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地区出现因档案材料缺失导致的认定困难。北京市社保中心负责人指出,近三年约有12%的申请个案因档案不全需要补证。主要缺失材料包括招工表、知青安置证明、军转手续等。对此,专家建议参保人员应提前1-3年核查档案,各地社保部门也开通了预审通道。 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加深,养老金体系可持续性备受关注。中国社科院研究员表示,视同缴费政策反映了国家对改革成本的分担,预计"十四五"期间将深入完善认定标准。当前需要加强政策宣传和档案数字化建设,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在制度转轨中实现权益连续与规则统一。对经历过不同用工制度和保障方式的群体而言,"视同缴费年限"既是对历史贡献的制度确认,也是养老金公平计发的重要环节。把该认定的年限认定到位,把该补齐的材料补齐到位,既关乎个人利益,也体现对制度规则的尊重与对公共治理的信任。建议涉及的人员尽早自查、及时咨询、依法申办,让每一段应被记录的工龄都不"落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