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连安律师事务所的周洪昌律师提到,最近这些年预付式消费的问题特别受关注。他们做了不少研究后,202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里面规定了退还预付款应该是减掉已经提供服务的价钱。这起纠纷中的祁女士和早教机构签订合同的时间在这个解释出台以后,所以祁女士要回扣除已上课时费的预付款是合理的。大连市沙河口区的小象润知儿童成长中心最近遇到了麻烦。去年8月祁女士在那里给孩子订了30节早教课,付了4740元。但之后约课特别难,好几次都被“课程满员”“老师请假”这些理由拒之门外。祁女士本来打算每周上两三次,结果经常一周都排不上一次课。 祁女士早在去年9月10日就跟机构提过退费,工作人员劝她先上课,后来她又坚持了几个月也没解决问题。到了今年3月11日记者陪同祁女士去机构交涉时,工作人员表示非常抱歉并承诺会加强管理。3月13日记者拿到了退费方案:机构愿意按去年9月份祁女士首次要求退费的时间来算,算下来总共能退1085元。因为祁女士在那之后又让孩子上了5节课,再加上会员费和赠品费等杂七杂八的费用全都扣掉了。这个方案让祁女士很不满意,觉得退的钱太少了,毕竟她们只上了三分之一的课。 针对这件事的细节是这样的:去年8月份市民祁女士在沙河口区小象润知儿童成长中心为孩子订了早教课程并支付了4740元预付课程费。之后因为约课困难等原因想解除合同退钱。双方就怎么退钱产生了分歧。祁女士觉得只要扣掉已经上的课时费就行,剩下的钱都得退回来;但机构说要按合同里写的条款办。算下来只能给不到四分之一的钱。律师说返还预付款就是要把提供服务的费用减掉剩下的那个数。 最近“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快到了,本报启动2026年的维权行动了。如果您遇到假货、不合理收费或者维权难这些情况都可以找我们反映:打电话82488888或者关注半岛晨报公众号报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