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26年1至2月经济数据显示,这两个月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了11734亿元,增速仅为2.8%。具体来看,扣除汽车类商品后的消费品零售总额为79827亿元,同比上涨3.7%。在城镇地区,消费总额达到74449亿元,增速为2.7%;而乡村地区消费总额为11630亿元,增速稍快,达到3.2%。 从消费类型看,商品零售额为75815亿元,增长了2.5%;餐饮收入则达到10264亿元,增长速度较快,达到4.8%。在限额以上零售业单位中,便利店、超市和百货店的零售额同比分别增长6.4%、4.9%和1.0%,而专业店的零售额只增长了0.2%。品牌专卖店的情况较为特殊,零售额同比下降了2.3%。 今年前两个月全国网上商品和服务零售额总计32546亿元,同比增长9.2%。其中网上商品零售额为20812亿元,增速高达10.3%,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24.2%。在这部分商品中,吃类商品增长最快,达到20.7%;穿类商品次之,增长了18.0%;用类商品增长最慢,只有4.7%。 网上服务零售额为11734亿元,增速为7.3%。按照经营地划分来看,城镇地区的消费情况要好于乡村地区;从消费类型来看,商品消费的增速要略低于餐饮收入。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同比增长数据都是未扣除价格因素的名义增速。这张统计表里还涉及到一些具体行业的数据比如粮油、食品类增长10.2%,饮料类增长6.0%,烟酒类增长19.1%等信息。 为了全面反映市场发展状况和满足统计需要,网上消费的统计指标进行了完善和调整。原来的“网上零售额”改为了“网上商品和服务零售额”,统计范围有所扩大;“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更名为“网上商品零售额”,内涵和范围不变;还增加了“网上服务零售额”。由于统计范围发生了变化,所以新的“网上商品和服务零售额”与旧的“网上零售额”数据不可比。 这些数据均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口径进行计算的。统计范围主要是从事商品零售或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指的是批发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零售业企业达到500万元及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