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在这次行动中,特别关注新型隐性腐败问题。张晓津,他是最高检检察委员会委员和职务犯罪检察厅厅长,指出当前查办腐败案件的难点就是这些新类型的隐性腐败。他认为,检察机关必须以法治思维来提升反腐败斗争的效果。目前的腐败犯罪形式多变,复杂性也提高了,所以这次对最高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新的挑战,检察机关有清晰的应对思路:一方面要积极适应形势变化,坚持依法打击腐败行为;另一方面要运用法治思维推进工作。张晓津提到,最高检党组要求检察官善于从法律条文中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复杂案件中把握法律关系,并且统筹好法理与情理之间的关系。为了把这个原则落实到每一个案件中,最高检正从多个方面发力。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牵头制定了《调查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问题证据指引》,最高检也积极参与并提供专业意见。同时修订了《职务犯罪常见罪名释义及证据指引》,给一线办案人员提供更清晰的参考。针对一些争议性的问题,最高检还推动“两高”相关司法解释进行明确规定。另外还有就是总结类案规则形成审查要点,提升办案经验向规则的转化效果。 加强案例指导和示范作用是一个重要举措。最高检系统选编了一批指导性案例,重点阐释一些新型受贿犯罪的适用要点和审查标准,并将尽快印发给全国检察机关作为权威参考。 反腐败斗争的专业化要求最终落实到办案队伍能力上提升上。为了打造一支能打赢新型腐败攻坚战的队伍,最高检组织专题征文和研讨活动促进对新型隐性腐败犯罪规律、证据标准和法律政策认识统一。他们还注重发挥重大案件办理团队和专业人才带头作用,在实践中锤炼队伍、培养骨干。 当然还要通过培训提高检察人员发现、审查、认定新型隐性腐败犯罪能力水平。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业务培训把专业素养跟上犯罪形态演变步伐。 这次行动展示了最高人民检察院运用法治方式深化反腐败工作的决心和智慧。通过完善制度规范、强化案例指引还有提升队伍战力等措施,打通依法惩治新型隐性腐败的“最后一公里”,推动反腐败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取得新进展。这不仅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回应人民群众期待的重要实践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