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检察机关破题无人机非法狩猎新挑战 科技滥用倒逼基层治理升级

问题:从“空中巡护”到“空中猎手”,无人机正被少数人用来躲避监管、实施非法猎捕。淳安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显示,涉案人员网购无人机及配件并加以改装——深夜进入山区远程操控射猎——非法捕获野猪等野生动物。更值得警惕的是,这类行为已有向村庄周边蔓延的迹象:高空投掷、发射利器不仅突破生态保护底线,也对群众人身安全带来现实风险。 原因:一是技术门槛降低叠加网络交易便利,使低成本改装变得容易。热成像仪、弹射或发射装置、特制箭矢等部件可通过网络渠道获得,组装改造相对简单,非专业人员也能较快上手。二是“人机分离”的作案方式更隐蔽。操控者可藏身偏僻区域远程操控,作案后快速撤离;即便无人机被发现,也难以及时锁定操控者身份和行动轨迹。三是制度与执法衔接仍存空档。部分地方禁猎通告对无人机射猎、高空投掷利器等新方式缺少明确列举,兜底条款的适用标准也不够细;同时,电子数据易被删除、篡改,飞行指令和操控记录的提取固定存在技术难点,影响证据闭环。 影响:其一,生态破坏呈现“效率高、覆盖广”的特点。热成像设备增强夜间发现与锁定能力,远程操控降低违法成本,容易引发无差别、过度猎捕,破坏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其二,公共安全隐患突出。淳安检察机关在公开听证中播放的侦查实验视频显示,改装无人机在一定高度悬停后发射利器可穿透多种常见板材,且高度越高穿透力越强。一旦偏离目标或落入人员密集区域,后果难以估量。其三,基层治理面临新挑战。无人机体积小、机动性强,如监管、巡查、取证、处罚标准不统一,容易形成“发现难—认定难—惩处难”的连锁问题,削弱法律震慑。 对策:以个案办理带动系统治理。淳安县人民检察院在依法审查起诉的同时组织公开听证,邀请有关部门和群众代表参与,用事实和实验结果直观呈现危害,推动形成治理共识。在执法司法协同上,检察机关与公安、林业等部门联动开展侦查实验,明确无人机射猎的风险边界和危害程度,为案件定性及后续执法提供依据。规则完善上,推动主管部门补充禁用猎捕方式,将无人机射猎、高空投掷利器等新手段纳入规制,细化可操作的认定标准,压缩灰色空间。源头治理上,检察机关与网络平台沟通,推动优化检索与交易管理,减少非法配件流通,同时探索建立常态化线索移送和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对销售、改装、飞行、使用等环节的全链条监管。针对电子数据取证难,建议更完善无人机飞行记录、账号信息、物流信息等多源数据的调取规则和保存要求,提高证据固定效率。 前景:无人机是低空经济的重要载体,应急救援、物流运输、生态巡护等领域作用日益突出。面对新型违法犯罪手段,应推动技术发展与法治建设同步推进:一上加快完善配套制度,明确禁用改装与危险载荷边界,统一执法尺度;另一方面提升监管能力,强化对网络交易、改装行为、飞行轨迹的综合研判,形成线上线下联动、部门协同共治、社会共同参与的治理格局,让科技应用回到服务民生、守护生态的轨道上。

科技是把双刃剑,关键在于如何使用;淳安县这起案件提示我们,在应用新技术的同时,必须建立相应的法律规范和监管机制。基层治理部门也要主动应对新型违法犯罪变化,通过部门协作、制度完善和源头治理,减少技术被滥用的空间。只有让制度建设跟上技术迭代、让监管形成合力,才能更好守护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