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来,我朋友张某遇到个麻烦事儿。他在公司干工程管理,算是个中层干部。之前公司有个规定,像值班这种补贴,白班给100元、夜班给200元。而且中层以上的人工资里已经把加班津贴算进去了,所以平时周末或法定节假日让他去单位“值班”,公司就不另外给加班费了。张某觉得这不公平,他说自己的周末和节假日本来是自己的时间,去工地巡查或者处理突发状况根本不是在休息,就该给加班费。公司那边则觉得他把值班和加班的概念给弄混了,已经按规定给了值班费。一审法院查下来认为,值班一般就是因为安全、消防或者节假日这些特殊情况,让员工干些跟本职工作没关系的活儿。张某那个时候说得也挺清楚,他在工地值班处理的事儿确实跟平时工作不一样。不过公司给中层员工发值班费是有明确说法的。现在算下来,公司还得给张某补2023年6月那两天白班的200元补贴。至于他说要用2022年的平均工资来算值班费,这没道理,法院不支持。二审法院也持同样的观点:因为特殊需要让员工干跟本职工作没关系的活儿不算加班。张某说的那些巡查工地、处理突发情况确实跟日常工作不一样。而且他之前也签了公司的薪酬规定,承认双方已经就这事儿说好了待遇。所以他非要把值班说成加班,没法律依据,最后还是不支持他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