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明确律师涉密案件阅卷权 构建"三位一体"司法保障新机制

一、制度背景:阅卷权保障长期存在模糊地带 律师阅卷权是辩护权的重要内容,直接影响当事人能否获得有效法律帮助。但在实践中,由于法律规定不够细致、操作流程缺少统一标准——律师行使阅卷权常遇到阻碍——尤其在涉密案件、特殊诉讼阶段以及跨地域办案等情形下,“阅卷难、阅卷慢”问题更为突出,进而影响辩护质量与司法公正。 为从制度层面回应这些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司法部于2025年12月联合印发《依法保障律师阅卷权利工作规定》(以下简称《工作规定》),对律师阅卷的方式、范围、程序及安全管理作出系统规范,更完善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制度安排。 二、核心亮点:构建"三位一体"全场景阅卷机制 2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李峰在“最高检厅长访谈”活动中对《工作规定》主要内容作了解读。 李峰介绍,《工作规定》在原有现场阅卷基础上,明确增加异地阅卷和线上阅卷两种方式,形成现场、异地、线上“三位一体”的全场景阅卷保障机制。机制落地后,律师办理异地案件时不必专程前往办案检察院,也可以依法查阅、复制、摘抄涉及的案卷材料,显著降低时间和经济成本。 他同时表示,异地阅卷与线上阅卷会增加检察机关的事务性工作量,办案检察院和律师注册地检察院都需要投入更多人力进行对接与保障,但制度设计的目的,是把便利更多留给律师和当事人,提升司法服务的可及性。 三、范围明确:四类特殊情形纳入保障范围 《工作规定》对以往因规定不清、争议较多而导致阅卷权难以落实的情形作出明确,便于律师依法行权。 根据规定,以下四类情形,律师应当可以在检察机关查阅、摘抄、复制相关材料:其一,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后,检察机关已制作电子卷宗的;其二,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被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其三,审判阶段检察机关因出庭准备需要取回案卷材料,律师经法院同意申请阅卷的;其四,检察机关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并已调阅原案卷宗的。 此外,在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中,经检察机关许可,诉讼代理律师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案卷材料,进一步明确了适用范围。 四、安全管理:涉密案件阅卷设置更高门槛 在扩大保障范围的同时,《工作规定》对涉密案件阅卷提出更严格的程序要求,以确保卷宗安全、降低泄密风险。 具体包括:涉密案件不适用线上阅卷;律师阅卷须经办案部门同意,并遵守国家保密规定;检察机关提供的电子卷宗应设置阅读密码,并添加包含申请人姓名及执业证号的水印,且不影响正常阅读;律师需签订阅卷承诺书并签收阅卷回执,承诺不得违规披露、散布案件重要信息,不得将案卷材料用于本案辩护、代理以外的用途。 这些安排在保障律师依法阅卷的同时,也对信息使用划出清晰边界,兼顾权利保障与安全管理。 五、前景展望:制度完善助力法治营商环境优化 《工作规定》的出台,是检察机关完善程序保障、回应律师执业需求的重要举措。阅卷权能否落实,不仅关系个案质量,也会影响公众对司法公信力的整体感受。 随着“三位一体”阅卷机制逐步推广,跨地域执业中的现实障碍有望得到缓解,辩护工作效率与质量也将提升,推动刑事诉讼程序更公开、更透明。此外,配套措施持续完善,也将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提供更稳定的制度支撑。

依法保障律师阅卷权,既关乎诉讼参与人权利落实,也关系司法公信力的巩固。把便利与安全统筹好,把制度要求转化为可操作、可追溯、可监督的办案流程,才能让程序正义更扎实地落到每一起案件中,为更高水平法治建设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