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先把这事儿捋一捋,为啥不给莆田老太太撤诉?大过年的,谁把撤诉的事跟被告说了?你看,第一,如果是原告自己跟被告讲的,这话能信吗?真信了,那她又咋起诉了呢?要是不撤诉咋办?第二,要说被告自己知道的,那是法官告诉他的?你大年初五跑去法院试试立案。第三,法官可能值班,但书记员肯定没人啊。一个法庭值班俩人就够了,法官哪能自己一个人办案,不符合规定。第四,那问题来了:被告怎么就知道原告撤诉了?第五,莆田城厢这事儿简直就是南京彭宇案的翻版,不是你撞的,为啥要服?第六,法律圈里也有分歧,有的人站原告,有的人站被告,老百姓到底信谁呢?第七,彭宇案直接把中国法治倒退了二十年啊。第八,这次莆田不允许撤诉也是有法律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得清清楚楚。第九,法院开庭不是为了别的,就是为了查明事实好裁判,还有个功能就是给旁听的群众普法教育。第十,这次争议太大了,“扶不扶”、“到底是谁撞的”,这关系到公共利益,不是私事儿了。民法典里也说了,民事法律行为要符合公序良俗才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