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县通报餐饮具抽检不合格处置进展:两家餐饮单位被警告并完成整改复查

问题:监督抽检发现餐饮具清洗消毒环节存在薄弱点。通告显示,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公布的不合格信息中,大新县辖区两家餐饮单位共有4批次自消餐饮具不合格。其中,大新县一佳汤粉店抽检样品为汤碗、饭碗,消毒日期为2025年12月23日;大新县蒸蒸日上餐饮店抽检样品为大粉碗、小粉碗,消毒日期同为2025年12月23日。上述样品经崇左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判定为不合格。 原因:问题主要出在“清洗—冲洗—消毒”流程的末端把关。监管部门调查认定,两家单位均为自行清洗消毒后向顾客提供复用餐饮具;抽样当日有关餐饮具已全部使用,客观上无法召回。经排查,主要原因是清水冲洗次数偏少、冲洗时间不足,洗涤剂残留未能有效去除。类似问题在小餐饮业态中较为常见,常与高峰期周转快、操作不规范、过程记录不完整等情况叠加有关。 影响:餐饮具洁净度直接关系消费者入口安全和就餐体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残留超标,说明清洗环节存在不到位之处;虽不等同于食品中毒事件,但可能增加对口腔、胃肠等黏膜的刺激风险,也会影响公众对餐饮卫生管理的信任。餐饮具作为高频接触的公共用品,如长期管理松散,容易累积并放大卫生隐患,进而影响当地餐饮行业形象和口碑。 对策:依法处置与整改同步推进。大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两家单位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饮具的行为,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责令改正,并分别给予警告行政处罚。针对问题,两家单位组织员工开展食品安全与操作规范培训,优化清洗流程,重点落实“延长冲洗时间、增加冲洗次数”等要求,降低洗涤剂残留风险。监管部门于2026年3月17日复查,确认整改措施已落实。业内人士建议,自洗自消单位还应深入明确岗位责任和过程控制,规范洗涤剂配比,设置足量漂洗步骤,定期维护消毒设施,并通过自查记录实现可追溯管理,形成“日常自查+监管抽检”的闭环。 前景:基层监管将从“事后处罚”更多转向“源头预防、能力提升”。随着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开常态化,餐饮单位卫生管理透明度提高,也促使经营者更重视关键控制点。下一步,针对小餐饮门店数量多、分布分散、人员流动快等特点,监管部门有望提高复用餐饮具清洗消毒的监督抽检频次,强化培训与现场指导,推动标准落到操作细节、做到可执行。同时,消费者对就餐环境和餐饮具卫生的关注持续提升,也将推动经营者在日常管理上更细致,以规范操作换取稳定客源和长期信誉。

餐具安全是食品安全链条的重要一环。此次抽检结果既说明了监管对关键环节的精准发现,也暴露出小餐饮在清洗消毒管理上的短板。在健康消费需求不断提升的背景下,只有经营者守住操作规范、监管部门持续抽检与指导并行,才能把好入口关。未来,智能化监管工具与行业诚信体系的继续衔接,有望为小微餐饮治理提供更可持续的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