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位四川的网友在面试时,因为公司的晨读要求被“劝退”。 尽管正式上班时间是8点半,但公司要求员工8点就得到公司进行晨读。3月18日,这家公司工作人员解释说,他们公司从开业就一直有这个规定。 他们的创始人热爱学习,希望通过晨读提升员工素质。这次事件让很多人议论纷纷。有法律人士指出,如果是员工自发读书,那就没有问题。 但由公司规定时间、地点和内容的话,这种行为就等于把读书当成了工作的一部分,并且要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用。这也是为了避免潜在的劳动争议和法律风险。 其实企业给员工提供学习机会是好事,但强制要求员工每天提前30分钟来读书,就有点不好了。这个规定从表面上看是企业自主管理的范畴,但是却侵犯了员工的基本权益。 企业如果真的为员工着想的话,把晨读调整到正式上班时间之内不是更好吗?这样员工负担减轻了,企业也能获得好名声,风险也降低了。 其实这样做一举多得,何乐而不为?这次事件引发了公众对企业管理方式的思考:善意固然重要,但不能强制要求员工去做事情。 你觉得呢?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评论员李海钦编辑金妮二审伍少安三审马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