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基础,保护耕地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长远发展。近年来,破坏耕地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但在办理过程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够顺畅、标准不够统一等问题仍然存在,影响了案件办理效率和质量。为此,自然资源部、公安部联合制定这份指引,着力以制度化、规范化方式提升行刑衔接水平。 指引明确了适用范围和移送主体。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及其他依法承担土地执法查处职责的行政机关,应当依规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破坏耕地的犯罪案件。该规定更压实行政执法机构责任,避免违法犯罪因职责边界而被遗漏。 在案件移送程序上,指引对时限作出明确要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在24小时内移送同级公安机关,不得以行政处罚替代移送,不得拖延不移。此要求有助于减少“以罚代刑”,推动案件及时进入刑事程序。公安机关受理后,应当在3日内作出是否立案决定,形成更清晰的办理节奏。 指引同时建立反向衔接机制。对公安机关直接发现查处的破坏耕地案件,经审查认为不构成犯罪或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但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公安机关在作出不予立案或撤销决定后,应将有关材料移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处理,确保应罚尽罚、衔接不断档。 为提升办案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指引明确了六项必要材料,包括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案件调查报告、耕地认定书、勘验材料、行政认定或司法鉴定意见、涉案物品清单等,并对标准和文书格式作出具体规定。针对破坏耕地的不同情形,指引将案件分为压占类、挖损类和污染类三种类型,明确各类案件的认定主体、出具意见的适用情形及规范格式,为一线办案提供可执行的操作指引。 该指引的印发,进一步说明了对耕地保护的重视。通过统一程序、明确标准,有助于提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同效率,也将更有力打击破坏耕地犯罪,形成耕地保护合力。
守住耕地,就是守住国家发展的底线与未来。把“该移送的坚决移送、该立案的及时立案、该处罚的依法处罚”落实到程序和标准中——既能更有效惩治违法犯罪——也为资源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支撑。随着行刑衔接更顺畅、证据标准更统一,耕地保护将更有力度、更可持续,为端牢中国饭碗提供更稳固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