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一公职人员非法跟踪偷拍被起诉

2024年的某一天,南宁市的一个叫苏某的公职人员,因为非法跟踪偷拍的事情被起诉了。这事儿一曝光,大家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关注一下子就被点燃了。这个案子是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最近接手的,因为被告人苏某涉嫌和周某1、周某2一起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苏某当时是南宁市某局党建服务科科长,这个职务本来该做表率的,可他却干出了这档子事。 法院的起诉书里说,苏某对局长丁某在工作安排上不满,没走正常渠道反映问题,竟然找了条歪路。他怀疑丁某跟同事肖某有不正当关系,就把这当成突破口。从2024年12月开始,苏某把丁某、肖某的车辆和住址信息给了周某1,两兄弟开始搞非法侵害行动。周某1又拉上弟弟周某2一起尾随跟踪丁某。为了省事,2025年4月的时候,周某2在网上买了GPS定位器,偷偷装在丁某的汽车底盘上。通过手机软件实时查位置,这三人就掌握了大量精准的轨迹信息。 更离谱的是到了2025年7月,周某2在周某1的指使下买了微型摄像头,偷偷装在南宁市某生活区的楼道和栅栏处。他们把这些摄像头打开对着丁某家拍了21个视频、17张照片。这种行为太过分了,完全超过了所谓“收集证据”的范围。经司法机关核实确认,他们总共获取了117条车辆轨迹信息和大量偷拍资料。 青秀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苏某、周某1、周某2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他们认为证据充分,决定追究刑事责任。这次案件已经向同级法院提起公诉了,马上就要开庭审理。 这个案子的特殊性在于苏某是公职人员。他本应该带头遵纪守法维护公平正义,结果却利用手里的资源去犯法。这给公职人员提了个醒:必须加强法治教育、纪律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这不仅是个别案例的问题,更是全社会都要重视的问题。 随着科技发展像GPS定位器、微型摄像头这样的设备越来越容易买到,一旦被坏人利用来搞非法跟踪偷拍,个人隐私和安全就很危险了。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隐私权属于自然人的权利,《个人信息保护法》也严格规范了个人信息的处理活动。 司法机关依法处罚这些人彰显了保护公民信息和隐私的决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职人员更要守法做标杆。这次南宁发生的事儿给大家敲响了警钟:不管谁都不能为了私愤就去侵犯别人的合法权益。 这个案件的审理不仅是对违法行为的制裁,也是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它提醒全社会要共同尊重和保护个人信息与隐私。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单位和个人都要把法治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