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搭子”不讲诚信被判赔2600元

在个性游愈发火热的当下,许多人倾向于通过互联网平台寻找“旅游搭子”来分摊费用和分享体验。不过这种自由结伴的形式因为缺乏书面约束,很容易滋生矛盾。深圳这边刚审结了一起案子,正好为这类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标尺。 事情的起因是张某在网络上发了个帖子,打算从深圳一路自驾开到新疆,行程足足有32天。赵某看了后联系上他并加入了进来。出发前双方还专门签了一份《自愿结伴出游安全免责声明》,白纸黑字写明了费用均摊、中途离队要提前打招呼、还要自己承担离队后的所有责任。赵某对这些内容也没提出异议。 可谁也没想到,队伍开到新疆乌孙古道徒步时出了岔子。赵某因为体力跟不上没能按时到集合点,他也没给张某打声招呼,直接要求退钱走人。这一来不仅打乱了原计划,张某为了照顾其他成员不得不缩短行程、改乘飞机回深圳。这一来一回多花了不少钱。张某觉得这钱不应该自己全兜着,双方吵了好几次都没谈拢,后来连警察调解也不管用。 张某一气之下把赵某告到了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他们没签正规合同,但根据发的招募帖、微信聊天记录还有那份声明,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合同关系。按照《民法典》里讲的诚信原则,大家都得说话算数。赵某悄悄离开队伍、不肯赔钱的行为既不履行通知义务又不讲诚信,这属于违约了。 至于要赔多少钱,法院也没按张某要的来算。毕竟当初没写明违约金的标准,也没法证明所有损失都有凭据。法院综合看了看情况,最终判赵某赔张某2600元。现在这个判决已经生效了。 这次案子给大伙儿提了个醒:“旅游搭子”不光是路上的伙伴,还是契约里的另一方。法官建议大家别光图方便忘了担责,出门前最好把行程规划、费用明细、退出机制这些关键条款在书面或者电子协议里写清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供的合同示范文本库也能参考一下。平时把聊天记录、支付凭证这些电子证据保存好,以后真有了纠纷也能说话硬气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