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恋爱时花的钱到底能不能算成是法律上的赠送?

前阵子法律圈里有个事挺引人注意的,就是情侣分手后因为经济往来打官司了。说的是小吴和小陈,两人原本是同事,谈着恋爱一起过日子,还商量着买房的事。小吴往两人共同管理的银行账户里陆续转了40多万块钱,后来分手了,他要求小陈退还这笔购房款还有订婚时送的东西。小陈倒好,直接把之前聊天的记录拿出来了,上面清清楚楚写着小吴说过“以后我养你”,他就想用这句话来证明这笔钱是给小陈当生活费用的,也就是个感情上的承诺。结果两人吵得不可开交,最核心的问题就是:谈恋爱的时候说过的好听的话,到底能不能算成是法律上的赠送? 现在大家的生活方式变了,同居的多了,财产也是放在一块儿规划的,可法律上关于这一块的规定还是很模糊。一方面呢,谈恋爱时花的钱往往混在一起用了,什么感情表达、过日子、以后打算的钱都搅和在一块儿了,根本分不清谁是谁。另一方面呢,大家谈恋爱的时候谁会签合同啊?一旦感情破裂了,拿出证据来往往就是各说各话。像这次小吴和小陈虽然开了个共管账户,可里面的钱到底是干什么用的、归谁所有根本没说清楚,这不就给以后找麻烦埋下了伏笔嘛。 法院审理这种案子挺难的,得把转账的时间、金额、频率、双方收入、消费凭证这些乱七八糟的因素都综合起来看。这次法院主要看了三样东西:一是看转账的规律是不是像攒钱买房那样;二是看聊天记录的完整意思,到底是哄女朋友的情话还是真的有实质性的约定;三是查双方的消费账单,看钱到底花在哪了。最后法院结合小吴持续往里转的大笔钱还有他们一起去看过房子这些事实,认定这笔钱是专门为了结婚买房攒的专项储蓄,而不是平时的生活开销。 针对这种纠纷,法律界的人给了点建议。首先,情侣之间要是有大额的经济来往,最好留个书面协议或者发个明确的信息说明钱的用途。其次,司法判决的时候得把“赠送”、“一起花钱”、“为了某个目的而转账”这几种情况的认定标准弄得更细一点。最后还是得加强法律教育,让大家在谈恋爱的时候理智点规划财产。 现在虽然《民法典》里没直接写谈恋爱的财产纠纷该咋处理,但也能根据合同或者不当得利这些原则来衡量一下公平和诚信嘛。未来这种情况可能还会多起来。咱们可以从三方面努力:一是多积累些判例给下面的法院当参考;二是学者们可以提议出点司法解释把处理原则明确下来;三是倡导一种健康的婚恋观,让大家在处理感情和钱的时候都能理智一点。 这次判决不光解决了小吴和小陈的麻烦事,也给社会提了个醒:感情归感情,钱归钱。情感和财产搅在一起本来就是最难处理的问题。这个案子就像一面镜子一样,照出了现在年轻人面对感情和理智时的纠结。法律虽然能判断钱该给谁用,但真心有多少它可测不出来。或许比“我养你”更珍贵的承诺是两个人在花钱的时候能把账算清楚点;比法律判决更深刻的道理是感情热的时候也得留个理智的分寸。当社会慢慢从“谈钱伤感情”变成“把账算明白了才能护得住真情”,那才是恋爱关系真正成熟的样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