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万赔偿款到底算不算共同财产?法官接手后先把关键问题拎了出来

虽说法律早就把人身损害赔偿金给划为个人财产,但要是真碰上离婚的事儿,这钱到底算不算共同的,有时候还真难说。尤其是在西固区人民法院最近处理的这起案子里,原告张某和被告王某因为这笔20万元的赔偿款闹得不可开交。他俩是2009年结的婚,2025年闹离婚时,除了钱的事儿,孩子的抚养权和房子的分割基本都谈妥了。这时候问题就来了,张某两年前因为车祸受伤赔来的20万元,虽然当时交给王某保管,可他一口咬定这是自己的私人钱,离婚了就得还给自己。王某那边却不同意,说这钱早就拿去给家里开销了,自己没工作、没收入,只能靠着这笔赔偿金来还房贷、供孩子上学。 法官接手后先把关键问题拎了出来——这20万到底算不算共同财产?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像这种因人身损害拿到的赔偿和补偿,法律白纸黑字写着就是个人的。法官跟双方解释说,这钱主要是为了赔命、赔钱、赔精神损失费的,身体上的损失跟钱是没法换的,不管夫妻关系还在不在、钱是怎么存的,这性质都不会变。 既然法律这么规定了,张某的主张肯定是站得住脚的。不过法官也没光想着非得分出个对错来,还想把两家的关系给理顺了。毕竟看情况王某没什么工作能力,经济条件挺困难。于是法官就建议双方把财产分割的方案再商量商量,多为孩子考虑考虑。经过好几轮调解以后,王某干脆提出不要房子了,让张某直接给自己点钱补偿;张某觉得也有道理,就同意把给孩子的抚养费标准提一提。最后俩人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 这事儿其实是给大家提了个醒:以后分家产的时候得守规矩;处理家庭纠纷还得讲点道理、讲点人情;法院不仅是为了给案子下判词,更是帮着大家伙儿把话说开、把矛盾解开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