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重拳整治食用植物油乱象 查处违法主体2581家罚没近7000万元

问题——食用植物油是居民日常消费的重要品类,市场规模大、流通链条长,部分不法经营者以掺假掺杂、虚假标注等方式牟取不当利益,直接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甚至触碰食品安全底线。

此次公布的三起案件中,违法行为既有“以低充高”的品质欺诈,也出现了向调和油添加含苏丹红Ⅰ的所谓“调色剂”等严重安全风险,反映出个别企业在原料、生产、标识、品牌等多个环节存在系统性造假。

原因——一是利益驱动与成本压力叠加,部分主体通过掺入价格更低的油种、利用临期回收原料、伪装工艺品质等手段实现“降本增利”。

二是信息不对称为违法提供空间,消费者难以凭感官判断油品成分与工艺差异,标签成为关键“信息入口”,一旦被虚假标注利用,便形成“看得见却信不得”的误导。

三是行业链条复杂,原料采购、分装灌装、标签印制、仓储物流、线上线下销售多环节交织,监管一旦出现薄弱环节,违法行为容易在区域间、渠道间转移。

四是个别企业法治意识淡薄,抱有侥幸心理,甚至以侵权仿冒方式获取市场份额,扰乱公平竞争秩序。

影响——从消费端看,掺假掺杂、以次充好直接损害消费者权益,增加“花高价买低质”的经济负担;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则可能带来健康风险,破坏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任基础。

从产业端看,造假行为挤压守法企业生存空间,导致“劣币驱逐良币”,并可能引发供应链上游原料端、品牌端的连锁风险。

从治理端看,案件表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重要性,特别是涉及有毒有害物质、违法所得巨大等情形,必须依法从严追责,以形成有效震慑。

对策——此次专项整治释放出清晰信号:监管执法向源头、过程、终端全链条延伸,依法“零容忍”。

据通报,2025年部署排查整治以来,各地共立案查处违法主体2581家,罚没6964万元,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44件。

在典型案例层面,云南曲靖沾益区案件中,企业被查实以混合油冒充菜籽油、用退回临期橄榄油掺入散装葵花籽油冒充进口产品,并通过标签误导宣传及商标仿冒;当地监管部门依法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265.38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实施5年从业禁入。

广西南宁案件中,执法发现“芝麻油调色剂”含苏丹红Ⅰ并被添加进调和油,市场监管部门立案并移送公安机关,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侦查。

陕西西安案件中,企业在标称“纯正菜籽油”“一级大豆油”中掺入棉籽油,违法所得高达2480.38万元,涉嫌犯罪已移送公安机关,同时因标签配料与实际不符等行为受到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等行政处罚,并对责任人实施5年从业禁入。

从治理路径看,下一步应在三方面持续用力:其一,强化风险监测与抽检覆盖,对高风险品类、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新型造假手法提高靶向性;其二,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原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与标签审核形成闭环,并强化分装企业、贴牌代工等环节的合规管理;其三,完善行刑衔接与联合惩戒机制,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刑责,同时将从业禁入、信用惩戒、商标侵权治理与食品安全监管协同推进,提升违法成本。

前景——食用植物油治理的关键在于形成常态化、制度化的监管体系。

随着专项整治深入推进、典型案件公开曝光以及跨部门协作加强,违法行为的隐蔽空间将被持续压缩。

可以预期,监管部门将进一步聚焦“掺假掺杂、虚假标签、非法添加”等高发问题,推动监管从“事后查处”向“事前预警、过程管控”转变;同时,行业将加速规范化发展,倒逼企业在质量管理、品牌诚信与合规经营上建立长期投入机制,让“真实成分、真实标识、真实品质”成为市场基本准则。

食用油安全关乎千家万户餐桌,三起典型案例既是执法成果的展示,更是对违法者的严厉警示。

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原则下,构建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共治格局,方能筑牢食品安全防线,让消费者真正"油"所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