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随着人口老龄化加深,家庭赡养矛盾呈现“费用高、周期长、责任易被推诿”的特点。
宁强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中,老人王某与妻子育有两子一女,子女均已成家。
2017年家庭成员签订分家赡养协议,约定父亲由长子赡养、母亲由次子赡养。
2024年起,王某身患重病,医药费大幅增加,长期由长子承担的方式难以为继。
王某遂诉至法院,请求三名子女共同承担医药费用。
庭审中,次子以“协议约定只养母不养父”为由拒绝分担;女儿则以“出嫁女儿不养老”为由推脱责任。
原因: 一是对法律强制性义务认识不足。
部分家庭将赡养义务理解为可通过“分家协议”进行切割甚至免除,忽视了赡养扶助属于法定责任,不能以约定对抗法律。
二是现实压力放大矛盾。
重大疾病费用往往超出个体家庭承受能力,赡养从“日常照料”转向“高额支出”,容易引发责任重新分配的冲突。
三是陈旧观念干扰判断。
“出嫁女不养老”等观念与现行法律所确立的性别平等原则相悖,导致在家庭内部出现以性别或婚姻状况划分责任的倾向。
影响: 此类纠纷不仅影响老人及时就医与基本生活保障,也容易造成家庭关系撕裂,甚至引发长期诉讼成本。
同时,若“分养”“免养”类约定被误认为有效,可能在基层形成错误示范:看似分工明确,实则在风险来临时缺乏兜底机制,最终受损的往往是最需要照护的老人群体。
案件的裁判导向还提示社会公众,赡养不是可有可无的道德选择,而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刚性义务。
对策: 法院审理认为,争议焦点在于分家赡养协议能否排除子女的法定义务。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义务,具有强制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允许就赡养方式等作出约定,但不得违背法律规定和老人意愿。
法院据此认定,涉案协议实质上将赡养义务“切割”,不能据此免除次子对父亲的赡养责任;女儿以“出嫁”为由推责同样无法律依据,女儿与儿子在赡养义务上应当平等承担。
综合长子已实际照料父亲起居等情况,法院判决三名子女各承担医药费三分之一,并通过释法明理强调,任何以协议、性别等为由规避赡养责任的做法均不受法律支持。
前景: 从治理层面看,类似案件的依法裁判有助于形成清晰预期:家庭可以就照护分工、费用承担方式作出协商,但不得把法定赡养义务“外包”或“免除”。
面向未来,随着老年医疗与长期照护需求增长,基层应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和家事调解,引导家庭在平等协商基础上建立更可持续的保障机制,例如明确费用分担比例、建立家庭应急基金、在老人意愿基础上完善照护安排。
对有条件的家庭,还可探索通过商业保险、长期护理相关保障等手段分散风险,避免因突发疾病导致赡养责任失衡。
赡养父母不仅是道德命题,更是法律义务。
这起案件的宣判,清晰地划出了赡养义务的法律底线:无论是什么样的分家协议、无论是什么样的性别身份、无论是什么样的生活状态,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责任都是不可推脱的。
法律的这一规定,既是对老年人权益的保护,也是对社会文明进步的要求。
在尊重传统孝道的同时,我们更需要通过法律的力量,确保每一位老年人都能获得应有的照顾和尊重,让"老有所养"不再是美好愿景,而是每个家庭都能实现的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