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把绩效指标单方面提上去,结果被法院判了不合法。跟你说个事儿,记者陈丹丹报道的。虽然制定绩效和考核方案是公司的权利,但能随便把标准调高吗?最近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就审了这么一个案子,最后认定公司的行为缺乏正当性。事情的起因是赵某2014年进了一家公司,他当时是个销售经理,工资结构是基本工资加上绩效工资,绩效工资跟销售任务完成的情况挂钩。到了2021年5月,公司想跟赵某解除劳动合同,但双方没谈妥。于是公司就自作主张推出了新的绩效方案,规定要是完成任务没到80%,绩效工资就给0。赵某对此表示反对,结果公司觉得赵某不听话,就把他给训了一顿。从2021年6月开始,公司把赵某的月度销售任务一下子大幅调高了很多。由于每个月的任务太高,赵某根本没法完成80%,绩效工资就没了。他的月收入因此大大减少。后来他跟公司谈了几次都没用,就决定解除合同,要求公司补齐工资差额、给未休年假的工资还有经济补偿金。公司那边说这是他们的用工自主权。不过法院可不这么看,他们觉得调绩效工资是劳动合同的重大变动,必须跟劳动者商量好才行。调整后的方案太不合理了,整个部门的销售员都没法完成任务。所以按照这个单方制定的方案发报酬是不合理的。最后法院判公司把2021年5月到7月的工资差额1.3万余元给赵某补齐了;还给了他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6.2万余元。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