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那个女的,叫程女士,就因为给某个直播平台的主播打赏,半年花掉了20万元,结果丈夫林先生因为这事把平台给告了。不过最后法院判决驳回了林先生的请求。这个案子发生在广州互联网法院,赵青是记者,刘文倩是通讯员,还有黄颖慧是法官。事情是这样的,程女士有一次注册了一个网络聊天平台,然后就把钱给充值进去了,把她的信用贷款都透支了一半。林先生就看到了这件事,他觉得程女士这样太任性了。程女士在这个平台上打赏了很多次,累计有三千多次呢,涉及到百余名主播呢。她充值进去的金币都被用掉了。这个时候林先生就觉得这是妻子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所以就把平台告了,希望平台能把钱退给他。但是广州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把林先生的请求给驳回了。广州互联网法院认为这个案件里面最重要的争议就是妻子打赏的行为是否有效。法官黄颖慧认为程女士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她自己注册账号还有确认服务协议都是真实意思表示。虽然林先生主张这个行为无效,但是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支持他的主张。因为程女士的打赏行为都是小额多次的特点,所以也没有超出一般家事代理权范畴。而且她打赏的金额也无法全部确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国家网信办还有七部门也有规定啊,平台向用户提供的打赏服务属于信息和娱乐的消费服务。所以这个打赏行为不是无偿赠与哦,而是属于一种消费活动。林先生主张这个行为无效并没有法律依据啊。广州互联网法院认为平台作为善意第三人受到法律保护,所以就没有让平台承担责任。至于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问题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但是这个权利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呢。这个案件判决也明确了夫妻一方大额打赏权利救济的路径:如果有证据证明主播存在诱导、欺诈等违法情形的话,就可以直接向接受打赏的主播主张返还相关款项;如果没有证据的话,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向实施打赏行为的配偶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这个案件判决不仅仅保护了网络服务行业的正常运营秩序还明确了平台方的责任边界。提醒大家在消费的时候要理性一些啊,别因为一时冲动就引发家庭矛盾和财产损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