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以“朋友帮忙”为名的“零包”贩毒仍然高发; 近年来,部分涉毒人员为逃避打击,转向“小量、多次、隐蔽化”交易模式,利用社交软件联络、转账支付,采取“人货分离”“丢包自取”等方式交付毒品,妄图降低暴露风险。此次兴义市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显示,被告人并非传统意义上的“货源掌控者”,却以牟利为目的进行居间联系、转移交付,最终仍被依法认定构成贩卖毒品罪并受到刑事处罚,警示意义突出。 原因——利益驱动叠加侥幸心理与法律认知偏差。 据办案机关介绍,被告人徐某某与购毒人相识多年。对方得知其曾有吸毒经历后,提出“帮忙搞点‘冰’并支付辛苦费”的请求。徐某某明知毒品危害,却“介绍费”诱惑下通过网络联系上曾经结识的涉毒人员,谈妥价格后开始充当“中间人”,每次从中赚取差价。案件折射出三上问题:一是部分人员对毒品犯罪打击力度认识不足,误以为“量小”“不直接接触货源”即可规避法律;二是社交关系、所谓“情义”被不法利用,将违法行为包装成“帮个忙”;三是“零包化”交易成本低、频次高,容易诱发从吸毒到贩毒的角色滑移。 影响——“小量多次”危害不小,破坏社区安全与治理秩序。 毒品交易具有强烈的扩散性和连锁性。徐某某两次以“丢零包”方式完成交易,共贩卖冰毒1.74克,并在第三次藏匿毒品时被民警当场抓获。此类交易往往发生在小区、街巷等公共空间,容易带来治安风险,诱发盗抢骗等次生违法犯罪,扰乱社区生活秩序。同时,“居间”行为在供需两端之间搭桥,使毒品流通链条更具隐蔽性,客观上助推毒品再传播,危害面并不因数量减少而降低。 对策——依法从严打击与精准普法并重,压缩涉毒空间。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围绕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毒品鉴定意见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依法认定其以牟利为目的居间联系、交付毒品,符合贩卖毒品犯罪构成要件。法院综合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作出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的判决。 办案机关指出,根据涉及的立案追诉标准规定,实施贩卖毒品行为的,不以数量多少为唯一门槛,均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治理层面,应深入强化三项举措:其一,针对“人货分离”“丢包自取”等新型手法加强线索研判与巡防布控,形成更具穿透力的打击能力;其二,持续推进以案释法,重点纠正“只是介绍”“没有货源不算贩毒”等错误观念;其三,完善社区联防联控和举报激励机制,鼓励群众发现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共同织密禁毒防线。 前景——在高压震慑下推动“全链条治理”,让涉毒行为无处遁形。 从案件看,犯罪手法虽趋于隐蔽,但在数字痕迹、资金流向、现场布控等综合侦查手段面前仍难逃法网。随着禁毒工作持续向纵深推进,打击将更加注重“抓末端”与“断链条”并举,对居间介绍、代购代送、分装转运等环节一体追责,持续压缩毒品交易生存空间。同时,社会面宣传教育、戒治帮扶与基层治理协同发力,将进一步减少涉毒人员复吸与再次违法的风险,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禁毒格局。
这起案件再次提醒我们禁毒斗争的复杂性和长期性;从源头管控到网络净网,从传统渠道截断到新型犯罪识别,“全民共治+科技赋能+法治护航”将成为新时代禁毒工作的关键。只有每个人自觉抵制诱惑、积极举报线索,“天下无毒”的目标才能更近一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