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高校毕业生集中求职和入职期,不少初入职场的年轻人反映,试用期遇到权益受损;记者调查发现,用人单位在试用期管理中较常见的违法情形主要有三类:擅自延长试用期限、未按规定标准支付工资、以考核为由拖延转正。这些做法既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也影响正常用工秩序。 以2022年某科技公司劳动争议案为例,劳动者王某完成3个月试用期后,公司以“业绩达标再转正”为由继续按转正工资的80%发放,持续两个月。经劳动仲裁和法院审理,最终判定企业补发工资差额。主审法官指出,《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任何形式的“二次试用”均属违法。 法律专家认为,试用期乱象频发有多重原因:部分企业为降低用工成本而钻制度空子;应届毕业生维权意识相对薄弱;劳动监察与执法力度仍需加强。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受理的试用期纠纷案件同比上升12%,其中高校毕业生占比超过四成。 我国现行法律对试用期设置有明确规范:合同期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六个月。在工资待遇上,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地最低工资标准。 针对试用期维权难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议通过“预防+救济”两上降低风险:签订劳动合同时仔细核对试用期条款;平时注意留存考勤记录、工资发放凭证等证据;遇到侵权及时向当地劳动监察机构投诉或申请仲裁。值得关注的是,自2024年起,多地试点建立“毕业生就业权益保障快速通道”,劳动仲裁审理周期压缩至30个工作日内。
试用期本应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相互了解、双向选择的阶段,而不是企业压低成本、规避责任的工具。毕业生进入职场,要尽早建立规则意识和维权意识,学会在第一份工作中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需要形成更清晰的社会共识:尊重劳动、规范用工,让试用期真正成为公平、透明、互利的合作起点,而不是侵权的高发地。只有这样,才能为毕业生提供更稳定、更有保障的就业环境,让职业生涯从起步就走得更踏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