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从一起普通的费用报销开始。2015年,董某、赵某和孙某前往呼伦贝尔参加业务培训。原本计划的是六天行程,他们却选择在第四天结束培训后,去当地的旅行社进行了两天的游玩。这次旅游一共花费了2000元,赵某试图把这笔费用通过多报销四天差旅补助费的方式变相报销,最后共计2160元。这个伎俩被淮安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发现了。他们通过核对发票、机票时间等证据,发现其中的53张手撕住宿发票存在问题。工作人员联系到酒店客服后得知,酒店一般都是提供机打发票,只有客人特别要求才会提供手撕票。后来他们又找到孙某谈话并查看她的笔记本记录,发现孙某的笔记本里有一些页面被撕掉了。在事实面前,三人不得不承认实情。 原来孙某一行是7月24日下午报到入住酒店的。25日和26日两天参加学习培训,27日和28日去当地旅行社两日游。29日返回淮安市。 调查结果显示赵某、董某和孙某利用公款旅游,涉案金额4200多元。最终赵某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董某、孙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相关涉案费用全部退缴。这次事件提醒人们在处理公务时要严格遵守纪律规定,不能利用职权谋取私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