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配偶签名卖房引纠纷 海口中院判决欺诈方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问题—— 近年来,围绕拆迁安置房的交易纠纷时有发生。

安置房多具有政策性、期限性和权利限制等特点,交易常发生在“期房”阶段,信息不对称、手续不完备、家庭共有权益边界不清等因素叠加,容易诱发违约、加价乃至造假。

海口这起案件中,卖方何某在2017年以57.6万元价格将一套约90平方米的拆迁安置房(期房)出售给买方罗某,并以伪造配偶签名的方式完成合同签署。

待2020年房屋建成后,何某又向罗某提出加价20万元的要求,双方协商未果,纠纷进入司法程序。

最终,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并对损失承担作出责任划分。

原因—— 从案件事实看,矛盾集中体现在两点:一是以虚假意思表示掩盖真实权利状态,二是借市场变化谋取额外利益,导致交易基础被破坏。

其一,伪造配偶签名触碰诚信与权利底线。

拆迁安置房往往涉及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有利益。

未经共有人真实同意即签约,既损害配偶合法权益,也让买方陷入“付钱却难以取得合法权利”的风险之中。

法院审理认定,签名伪造是导致合同无效的首要原因,卖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其二,“坐地起价”反映部分交易主体规则意识淡薄。

安置房在建成或取得完整权属登记后,市场价值可能发生变化。

一些卖方试图以交付环节为要挟重新议价,甚至通过拖延、否认合同效力等方式实现利益最大化。

这不仅破坏正常市场秩序,也推高交易成本,最终损害的是整体信用环境。

其三,交易环节缺乏充分核验和法律保障。

期房安置房交易中,买方往往基于熟人介绍或口头承诺作出付款决定,未能有效核验共有人意思表示、房屋权利限制以及后续过户条件。

若缺少公证、见证、授权委托等措施,一旦发生争议,维权周期长、成本高。

影响—— 该案的裁判结果释放出明确信号:对以欺诈、伪造等方式破坏交易基础的行为,司法将依法予以否定性评价,并通过责任分担机制强化过错惩戒。

具体而言,法院在确认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不仅判令返还购房款,还综合过错程度对损失进行分担,认定何某违背诚信承担主要责任(60%),在返还本金后另赔偿损失12.9万余元。

这一处理方式有助于实现三方面效果:一是通过“返还+赔偿”的责任结构,减少受害方因合同无效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增强对交易安全的司法保护;二是对伪造签名、恶意反悔等行为形成震慑,倒逼交易主体守法守信;三是提示社会公众,安置房交易不可仅凭价格与口头约定,必须在权利真实性和程序合规性上把关。

对策—— 围绕同类纠纷的预防与治理,可从制度与实践两端同步发力。

第一,完善安置房交易的信息公开与程序指引。

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安置房政策,明确取得权属登记、过户条件、限制期限等关键信息的告知标准,推动交易环节可查询、可核验、可追溯,减少“灰色交易”空间。

第二,强化对共有人权益的核验机制。

涉及夫妻或家庭共有权益的房屋处置,应当落实共同签字、授权委托或公证见证等要求。

交易中介、平台机构应尽到基本审查义务,对明显存在共有人不同意风险的交易及时提示并留存证据。

第三,引导当事人依法签约、理性维权。

买卖双方应通过规范合同条款明确付款节点、违约责任、交付条件及争议解决方式,并保留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

一旦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调解与诉讼等途径依法解决,避免以拖延、阻挠等方式扩大损失。

第四,发挥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作用。

对恶意欺诈、伪造签名等破坏交易基础的行为,应依法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同时在损失认定上坚持证据规则,既保护善意相对人权益,也维护裁判尺度统一。

前景—— 随着城市更新、棚改和旧改持续推进,安置房数量与流转需求仍将保持一定规模。

可以预见,围绕安置房权属、共有人意思表示、过户条件等问题的纠纷仍可能出现。

下一步,若能通过政策层面细化交易规则、行政服务提升信息透明度、市场主体加强合规审查、公众提升法律意识,再辅以司法对失信行为的有力惩戒,安置房交易的风险将有望逐步下降,市场预期也将更为稳定。

本案终审判决不仅维护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更彰显了司法对诚信原则的坚守。

在房地产市场规范化进程中,此类典型案例既为民众敲响法律警钟,也为同类纠纷提供了裁判指引。

如何进一步完善不动产登记与交易监管体系,仍是值得立法者和监管部门深思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