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商铺过户后租金归属引发争议,买受人诉请返还预收租金 据了解,今年2月,林某从唐某处购买一套商铺并完成不动产过户登记;林某取得产权后发现,该商铺此前已由唐某出租给第三方商户并签订租赁合同,且租金已一次性预收至今年12月。林某认为,自其取得所有权之日起,应享有对应期间的租金收益,遂要求唐某返还2月至12月租金共计8万元。双方协商未果,林某向贵溪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纠纷进入司法程序。 原因:信息披露不足叠加法律理解偏差,导致收益预期冲突 业内人士表示,此类纠纷在房屋、商铺交易中较为常见:如果交易环节对租赁合同、租金收取方式、结算节点等信息披露不充分,买卖双方容易对“租金是否随产权转移”产生不同理解;同时,一些当事人对“买卖不破租赁”等规则认识不足,认为预收租金属于卖方既得利益,进而在产权转移后拒绝返还相应期间收益。此外,卖方若存在资金周转压力,也可能影响履行节奏,更激化矛盾。 影响:处理不当易衍生多重争议,推高交易与维权成本 法律界人士认为,租赁与买卖关系交织,如权利义务安排不清,可能引发不当得利、合同履行、交付腾退等连带争议,并影响承租商户正常经营,增加市场主体的时间与维权成本。对法院而言,若案件以对抗方式推进,当事人对立情绪加深,后续执行压力也会增大,不利于纠纷一次性解决。 对策:立案环节前置核查与释法,引导协商落地解决 贵溪市人民法院介绍,受案后,立案庭办案团队通过核对证据、实地走访、分别沟通等方式,尽快梳理争议焦点:租赁合同是否继续有效、产权变动后租金收益权归属、唐某预收租金是否构成不当得利以及返还方式等。 调解启动前,承办法官对双方进行有针对性的释法:向林某说明,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租赁物所有权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承租商户可按合同约定继续承租;同时向唐某释明,林某自2月取得商铺所有权后,依法享有对应期间的租金收益,唐某在产权转移后继续占有该期间租金,符合不当得利构成要件,应依法返还。通过厘清法律关系与权利边界,推动当事人从“争对错”转向“对账算账、解决问题”。 在此基础上,法院结合双方意愿与现实困难引导协商:林某同意承租商户继续按原合同经营至期满,避免影响商户经营;唐某认可返还义务,但表示资金紧张,希望分期履行。经多轮沟通与庭审程序衔接,双方于3月19日达成调解协议:唐某先行返还2万元,余款6万元分期付清;原租赁合同继续按约履行至期满。纠纷得以实质化解。 前景:强化交易透明度与前端解纷,推动同类纠纷源头预防 受访法官表示,减少此类纠纷,关键在于交易环节的规范与信息充分披露:签约前应明确商铺租赁状态、租金结算周期、押金与预收款归属、产权转移后的收益分配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必要时通过补充协议对“租金分割”作出明确、可操作的约定。对市场主体而言,依法依约办理、保留完整凭证、及时完成交付并通知承租人等程序,有助于降低交易风险。 同时,法院将继续推进诉源治理,把释法明理与实质化解延伸到立案前后关键环节,依托多元解纷机制促成纠纷前端化解,减少对立情绪,降低后续执行成本,兼顾司法效果与社会效果。
不动产交易与租赁经营交织的纠纷,考验的不仅是法律适用,更是矛盾化解的精细程度。通过把规则讲清、把账算明,再以可执行的方案兼顾权益与现实,才能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在依法平衡各方利益的基础上,更前移治理关口、减少增量争议,有助于形成稳定、公正、可预期的营商与交易环境。